idfour409 wrote:現在大台北房屋動不動...(恕刪) 不知你的大台北指哪,台北市新房你沒錢就不要再想了,中古屋1000萬以下很多吧,台北縣就算是新房,永和,板橋,三重2000萬也有找吧,中古屋2000萬也隨便你買,只要有錢哪都買的起,沒錢哪都買不起,這就敎你, 懂不懂.
idfour409 wrote:那1000萬怎買你教...(恕刪) 你是在玩我嗎?請上各大仲介網,假如台北市中古屋沒有1000萬以下產品,我就隨便你,只要你信用良好拿的出300萬,買不到房(台北市包含中古屋, 30坪以內,不限地點),我隨便你, 只怕你沒錢而已.我的意思有錢就是大爺,買到低點是你運 買到高點是你命,沒有錢,高點,低點都不干你事,努力賺錢才是實在,這樣你是懂或不懂.
投資客的定義是夫妻一起算的嗎?那如果丈夫已有房貸,房子是老公的名下而老婆又自己買一棟套房要給她媽媽住,房子當然是老婆自己的名下那這樣也能算投資客嗎?我名下沒房子,後來才去買的,這樣算嗎?我要自己繳房貸擔心耶!我不是投資客,我只是想買給我媽媽住而已= =誰能告訴我答案呢?好擔心~
這邊有最正確的標準答案:http://www.cbc.gov.tw/ct.asp?xItem=36855&ctNode=302&mp=1FAQ的第七題就是你的問題解答.....sweetgirl0814 wrote:投資客的定義是夫妻一...(恕刪)
nanno wrote:+1...央行的操作...這時就算那些有力人物又跑進府內跳腳, 又有哪個政府高層敢在這時干擾央行打房(恕刪) 大大別小看了房價守護神馬先生的決心過兩個月趙先生去府內鬧一鬧可能再推一個兩千億優惠來穩定房價也說不定...
aicpa4745 wrote:這邊有最正確的標準答...(恕刪) 七、夫妻二人,其中僅一人名下有1戶「房貸」,則以另一人名義申辦「購屋貸款」,是否須受本規定之限制?答:否,本規定以借款人本人為規範對象,並未將借款人配偶納為規範對象。謝謝,讓我安心許多了,我今天擔心一整天,我不是投資客,我根本沒什麼錢,我只是想我工作穩定,待在大公司,應該收入很穩定可以買房子給我媽住,因為她都一個人租屋,想讓她不用常常搬家,趁她活著時孝順她,沒想到遇到利息升息,我買房子前根本不知道買套房會被當成投資客,因為我買不起兩房以上,只好買套房,而且我買套房還要貸款,我覺得負擔就很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