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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_北大建案=臻善美

我查他的建照如下:
他有泳池也有夾層看不出問題在哪裡??
無法取得他的送審資料的圖面
不知道關鍵點在哪
會是消防通道的問題嗎?


【建照基本資料】

【執照號碼】 95樹建字第00502-03號
【申請案別】 建造執照

項次 地號 土地使用分區或編定用地 面積 使用面積
1 臺北縣樹林市大學段二小段74號 住宅區 5127.74 5127.74

【申請建物內容(一)】

【建築物公眾別】 是
【建築物用途】 停車空間,管委會使用空間,店舖,集合住宅
【總樓地板面積】 36995.75
【防空避難設備面積】 地上: 地下:3588.6 其中間停車空間:3588.6
【建築物高度】 49.95
【工程造價NT$】 428904728

【申請建物內容(二)】

【總設計停車輛數】 248
【法定輛數】 170
【獎勵輛數】
【自行增設輛數】 78

【申請建物內容 - 各樓層概要】

項次 棟別 層別 使用類組 申請面積 各層高度
1 地下003層 00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 3588.6 3.1
2 地下002層 00停車空間 3588.6 3.1
3 地下001層 00停車空間 3588.6 3.1
4 地上001層 00管委會使用空間,店舖,集合住宅 1922.56 3.8
5 夾層001層 H2集合住宅 105.96 3.1
6 地上002層 H2集合住宅、00游泳池 1710.7 3.1
7 地上003層 H2集合住宅 1696.11 3.1
8 地上004層 H2集合住宅 1694.61 3.1
9 地上005層 H2集合住宅 1694.61 3.1
10 地上006層 H2集合住宅 1694.61 3.05
11 地上007層 H2集合住宅 1694.61 3.05
12 地上008層 H2集合住宅 1694.61 3.05
13 地上009層 H2集合住宅 1694.61 3.05
14 地上010層 H2集合住宅 1694.61 3.05
15 地上011層 H2集合住宅 1694.61 3.05
16 地上012層 H2集合住宅 1694.61 3.05
17 地上013層 H2集合住宅 1694.61 3.05
18 地上014層 H2集合住宅 1694.61 3.05
19 地上015層 H2集合住宅 1658.41 3.05
20 突出物001層 00梯間,儲藏室 248.02 3
21 突出物002層 00機械室,水箱 247.48 3

【建築相關行為人資料 - 起造人】

【幢棟層戶】 編號:幢棟層戶 使用類組:
【姓名】 源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劉惠美)
bis0815 wrote:

55毫高斯....真可怕......
我的高斯計極限值是100
"環保署訂定的建議值833.3毫高斯...."那不爆表..真可怕,這樣也叫建議值
台灣的標準,都訂的比歐美低...
(恕刪)

(1)
55毫高斯位啥麼可怕,你怎麼知道55毫高斯就該害怕?
你自己也說了環保署已經訂下833毫高斯的標準,
那55毫高斯你害怕啥?
環保署的標準值並沒有訂的比其他先進國家高,以下連結有各國標準
http://blog.yam.com/albert0831/article/14818707

(2)
目前全世界沒有任何學術機構可以證明有哪一種疾病是直接由電磁波造成的,
這種理由大部分是某些人想跟台電要錢的人找的藉口吧,
或是只會人云亦云的人才會相信吧

(3)
不要隨便拿一各高斯表,就以為你量的數據有參考的價值,
你能確定你的儀表所量測到的電磁波頻率和標準的規定是否相同嗎?
要是大家相信,隨便一個人隨便買個儀器就可以亂說話,
那台灣就沒救了,專業的事情還是要相信專業
講清楚一點就是,你量測到的值是必須配合頻率來看,
比如說微波爐電磁波的頻率(絕對超過百萬hz以上)是遠大於馬達,電風扇的頻率(60hz,也等同於電力系統的頻率)
如果像您這樣將這兩種頻率差這麼多的東西拿來比較,就是大外行了

(4)
台電的宿舍通常就在變電所裡面,全家人生活的地方離巨型的變壓器距離都很近,
如果電磁波真的會對人體有影響,這數十年來台電早就被員工告垮了,
而且一般來說台電的宿舍一直都很搶手,如果電力系統的電磁波真的這麼恐怖,
鬼才敢去住吧...



迷戀印度的大雄 wrote:
變電所沒有啥關西吧....(恕刪)

個人完全贊同您的論點,但是買方就是會拿這一點來砍價,就算雙方都心知肚明這些科學論證,買方也一定不會放過任何可資砍價的枝微末節,落人口實的機會越多越被砍得見骨。所以這就是為什麼變電所一直是嫌惡設施:這主要是基於商業手段考量,科學、健康反倒是其次了...
一個是高斯值1
一個是高斯值55
看你們要住哪間
講太多會得罪某些人

專業?
貓纜專不專業?
柵湖專不專業?
北二高汐止走山段專不專業?
每個都馬講專業
結果哪些住宅是順向坡不敢講..
你相信政府官派學者的專業嗎?
我是不相信啦
我比較相信手上的儀器
有測到就是有測到
就算不準也告訴我有測到東西
不像政府學者還會隱瞞

sFalcon wrote:
這裡倒是有新聞連結:...(恕刪)

很多事政府不敢說,也不敢做
試想,一旦公布了
所有相關山坡地的建築或建案,一定應聲趴下
新成屋/新工地/預售屋/未開發地~~~~建商/投資客倒楣
舊屋/舊社區~~~~~住戶倒楣
沒出事~公布的人倒楣
出了事~當時不一定是我執政或我的政黨執政

如果我是執政者,我也不敢隨便公布
貧窮中年宅男
Tony22 wrote:
很多事政府不敢說,也...(恕刪)

嗯嗯,看來tony大深懂為官之道唷~
小弟最近也是在看這附近的房子,也去請教一些做變電所設備的朋友
以下是一些關於風險的心得

1. 爆炸: 異物入侵導致於變電所爆炸, 機會很小, 不過這些高壓設備不堪一擊(如老鼠)
2. 電磁波: 各種說法都有,10M or 100M就沒有影響都有人說,但如果是他們自己做這塊設備的,是會盡量避免住在附近
3. 磁場影響: 這也是見仁見智
4. 低頻噪音: 這是我最擔心的。根據設備商的說法,一定會有,而且會隨著距離遞減,但無法避免。

我要趁著夜深人靜的時候再去那邊看看嚴重性...畢竟失眠還有低頻噪音是很糟糕的是情

給各位有興趣的朋友參考一下囉



1.陽台外推是建物的實際使用面積因此增加,當然構成違反建築法規的違章建築。陽台當然不算在建蔽率裡的,所以陽台是政府送的額外使用坪數.但建商不只二工把陽台外推,還將陽台的坪數(3坪)算入使用坪數,藉此向買家多收取費用,大家算算若40坪的案件,建商賣16萬,那若被檢舉拆除,那除以真正的使用坪數37坪,則每坪成本約17.29萬元(貴死人了)
ps.該建案成交價約13.8萬~15萬,運氣不好或被鎖定的客戶才會買到15萬以上。
ps.該建案成交價約13.8萬~15萬,運氣不好或被鎖定的客戶才會買到15萬以上。

現在源璟建商說陽台外推是就地合法,不過以爵仕悅目前還在繼續開罰中,小心建商會在交屋時要求住戶簽署「二次施工同意書」以規避責任,怎麼這麼巧爵仕悅和臻善美代銷都一樣,連經理都是同一人:黃天奇,他難道不知道陽台外推是違法的嗎?


2.另外還有消防通道變成大廳也是目前爭議的點,請大家注意。若火災時臉模辨識系統因停電失效,大家都得關在社區中等死了。

*三峽鎮爵仕悅違建取照大弊案 http://jazzy-club.blogspot.com/2009/11/blog-post_04.html

3.聽說高速公路便道旁的7-11已經被徵收,將來會變成樹林交流道,不曉得將來佳園路的車流量會不會變得非常多,車聲欲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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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璟建設和嘉璟建設是同一家公司(好幾個分身),在桃園已有很多爭議的問題,例如:隔音問題、地下室漏水、車位過小無法上下車...該建商的評價,大家只要在網路上搜尋一下就可以找到了,我就不多說了。

嘉璟建設基本資料
公司負責人:施錫楨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76,680,000 元
公司設立時間:1997-04-23
公司登記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環北路398號10樓之6
違反公平交易法規紀錄:0
獲得誠信建商認證紀錄:
通訊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環北路398號10樓之6
聯絡電話:03-4261286
傳真號碼:03-427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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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下室漏水: http://vlog.xuite.net/vlog/guest/index_v2_search.php?page=3&sort=2&data_type=8&keyword=%E4%B8%8D%E8%89%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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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美建設基本資料
公司負責人:黃民佐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26,000,000 元
公司設立時間:2006-10-14
公司登記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環北路398號9樓之6
違反公平交易法規紀錄:0
獲得誠信建商認證紀錄:
通訊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環北路398號10樓之5
聯絡電話:03-426-6926
傳真號碼:03-427-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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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璟建設基本資料
公司負責人:劉惠美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58,000,000 元
公司設立時間:2003-12-10
公司登記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環北路398號10樓之7
違反公平交易法規紀錄:0
獲得誠信建商認證紀錄:
通訊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環北路398號10樓之7
聯絡電話:03-4266218
傳真號碼:03-427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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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驗收缺失: http://tw.myblog.yahoo.com/jw!he.wzOKRGBaOGt375cf7te0ojqs-/article?mid=69&prev=76&next=69

1-2 上則的其他文章: http://tw.myblog.yahoo.com/jw!he.wzOKRGBaOGt375cf7te0ojqs-/

2-1車位太小 http://www.busong.org/thread-235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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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台北縣民們要注意了!96年七月一日後才取得使用執照者,將陽台外推或加裝窗戶者,將一律

視為違建;至於七月一日前領到使用執照者,則依實際狀況認定。

近來房地產交易熱絡,不少建商為讓房子空間變大,將陽台外推,還要求購屋者簽訂「二次施工同意書」以規避責任,但類似行為不但涉及違建,也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另外一種狀況是民眾擅自在陽台上加裝氣密窗,將陽台封閉利用,這些都將被視為違建,由工務局拆除。

工務局96年三月針對陽台外推與夾層屋問題開會討論,七月初確定權責分工與處理原則。相關人員說,陽台外推與夾層屋問題很普遍,檢舉案也特別多,由於以往權責不明,所以才開會討論,並作成處理原則。 其中陽台外推部分,北縣工務局依據內政部九十一年九月三日台內營字0910007739號令,廢除八十四年間與六十三年間發布的「陽台上加裝窗戶,而未將原有外牆拆除者,可不必申請建照」的函文規定。

陽台外推似乎是各地執行標準較類似的部份;基本上如是個體戶增建行為,大致都會以列管方式處理,但如是營造商整個社區進行二工施做,則是即報即拆加罰鍰。

更多精采內容,請見《住展雜誌》第312期

http://key88.net/article19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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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翔開發有限公司於三峽「爵仕悅」建案廣告將陽台、機房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廣告不實罰50萬元 0推薦
刊登日期:2010-05-26 / 刊登者: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968次委員會議決議,漢翔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漢翔公司)於「爵仕悅」建案廣告將陽台、機房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就商品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漢翔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案關廣告(即傢俱配置圖)將陽台、機房位置標示為「臥室」之圖示,綜觀系爭廣告予人之印象,實易使消費者誤認系爭建案之室內空間除供陽台、機房用途外,亦可供臥室使用。然查系爭建案核發使用執照之竣工圖既記載陽台或機房,且依臺北縣政府工務局表示,系爭建案將陽台宣稱作「一房」使用,係屬陽台外推,與原使用執照竣工圖說不符乙節,應屬違章建築。故漢翔公司於傢俱配置圖將陽台、機房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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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消防局火災預防科科長程昌興表示,陽台就是火警發生時,最好的緊急避難場所。程昌興指出,當火勢延燒,大門無法逃生時,民眾通常會轉往陽台避難,但若陽台空間已被破壞,且臨路部分加裝氣密窗,使室內高溫濃煙無法散溢。此時,民眾若再開窗,反而會導致大量助燃氣體流入火場內,而促成火勢擴大。北市2001年1起2死火警意外,死者逃生過程就如同上述,最後等不及消防隊員趕到就已罹難。

由此真實案例中可以看出陽台外推的危險性,首先室內高溫氣體無法排出,火場內民眾吸入高溫氣體,可能瞬間喪命。其次,家中若有陽台,當火警發生時,有較多新鮮空氣供民眾維生,消防隊員抵達時,存活機率較高,程昌興也說,事實上,消防隊員在陽台救出的生存者遠多於室內。

因此,消防局建議民眾,無論買的房子是新成屋或中古屋,最好都要留有前後陽台空間,火災發生時,較有機會生存。陽台外推,雖然爭取到了部分的室內空間,但犧牲掉的卻是,能在關鍵時刻救你一命的保命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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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5&t=1532314
北大有很多社區或建案陽台外推,但是沒有外推的建案更多
其實住有真正陽台的(不是那種短短的雨遮陽台),會感到舒服很多
雖然現階段陽台都算入室內坪數,但是外推成室內的那一兩坪,真的感覺不出什麼
但是少了陽台,也少了一點透氣的空間,尤其是夏夜,陽台吹晚風是很舒服的
不用老是吹電扇冷氣
而且陽台也可以變成室外造景,放盆花/放魚缸/養小動物,都很適合
放兩張椅子一張桌子,更是個談心的地方

加上樓上大大說的,在發生火警時,更是逃命和爭取救援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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