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一般完整程序
那到時會請你簽一份規範同意書
上面會標示只有你可使用
就算你不用別人也不能用
如果同意的住戶
那這個決定卻可以解決躍境停車位的大問題
因為你有了特定車位
以後每年就不用去抽車位了
而就可把目前的機車車位資源
留給無法劃"特定機車位"和沒機車位停的人
這是一件利人益己的事
因為你不必每年去抽機車位
而有需要的人也多一點機會
而只要在動線不造成困擾的情況下
況且如有必要管委會也要在機車位旁幫你加防護桿
這些權益只要大家到時在規範同意書上寫清楚再簽名
那法律就會保障
否則如大家都不劃"特定機車位"
那勢必大家會為機車為爭破頭
如果這社區不能盡量做到每戶都有一個機車位
那未來將是一片混亂
畢竟一個優質的社區
產權才會保值
不要跟我們的錢過不去
所以支持盡量做到每戶都有一個機車位吧
需求劃"特定機車位"的人
就當買汽車位送機車位吧
其實我也是被徵詢是否同意劃"特定機車位"的屋主
我同意
只要充分溝通以不影響安全行車為原則
和簽規範同意書時明文規定權益義務
這樣才會雙贏

還有剛剛看了一下會議內容似乎有點問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
,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但是會議通知的內容是:
公共區域約定專用及公共區域,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怎麼會多了幾行字???
lcl0811 wrote:
DEAR B大大~ ...(恕刪)
lcl0811大大不用在意,我會想說成立個封閉型的討論區,供住戶討論,完全是因為委員們不希望在公開討論區討論社區內部的事務,避免有心人炒作,而且社區內部也尚未建置完成內部網路公布欄討論區,只是想說臨時成立封閉型的討論區,但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及使用習慣,其實我也覺得在此討論沒有甚麼不妥.
如果封閉型討論區,住戶有興趣也可以前往註冊討論,但因使用習慣導致使用率偏低,將視情況關閉
有興趣的住戶可以前往網址註冊,請告知您的是住哪一個格局幾樓?貴姓.非本社區住戶請勿前往註冊
https://groups.google.com/forum/?hl=zh-TW&fromgroups#!forum/alex_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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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們真是辛苦,一一的向住戶確認可規劃機車停車格的位置,看來管委會能規劃出約定專用機車位,可見機車車位數量有機會能達到一戶一機車位,讓所有都住戶至少都有一個約定專用的機格.
讓我意外的是,竟然還能夠規畫出抽籤車位,提供家中有多部機車須停放需求的住戶抽籤.真的是太厲害了,我們的社區真的越來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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