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9

新莊-捷運躍境(六期)


yaun0306 wrote:
我只是覺得不該為了要...(恕刪)


不影響原有所有權人的使用權益,這是最基本的,我也相信委員們都會考慮到這一點,
這些問題就靜待委員的回覆吧

不如開心點,看看要不要順便開完會辦烤肉會
烤肉如果不方便,辦個中庭野餐也不錯

首先,我必須嚴正申明
第一,我一直贊成劃車位(最好每戶都分到一個)
第二,我從來沒有提到任何錢的部份或要刻薄沒買車位的人
(怎麼會有會讓人多收錢的可憐悲情言論)

我的重點是
我很感激委員們的辛苦為社區奉獻
但能否重要的事討論一下
什麼都不說蠻幹
那事後爭議更大

所以我的想法很簡單
不是要計較那麼多
也不是要讓任何人難做事
而只是希望而照閣下的說法
就變如此不堪
好像買車位的人只是自私自利
而沒買倒清高多了

我提出這個問題不是要造成對立
而是希望重要的事能否討論一下
很多社區有這個問題
管委會憑自己判斷和喜好劃車位
根本沒考慮動線
結果後續問題一堆
甚至造成難停的不便和碰撞財務損失
而這損失難到要用我們的公基金賠嗎
那時才是對簿公堂的無解


最後產權的界定不是問警衛也不是問代銷
應該是看權狀


Aelx Tu加入好友 加入黑名單 2012-07-19 11:38 #648
文章編號: 37220073個人積分: 10
回覆文章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引言收藏回報..這下有得討論了,如果地下室是屬於購買車位的住戶的產權

但是如果規劃機車位後,未購賣車位的住戶,抽到或分配到機車停車位,負擔比一般有買車位的住戶所有的機車車位之清潔費(管理費),稍為高一點,補貼分攤費用,或許也是不錯的方式

當然我沒法去改變其他人的想法,計較那麼多,只是讓委員們難做事,或許委員已經有查清楚法令
,雖然我們的車位看起來像是是獨立產權,但並沒有實際分配切割區域,僅簽訂約定專用區域,所以
好像很難界定獨立產權的定義

大家不要急,看看下周日委員及總幹事怎麼說,如果當真有缺失,看看怎麼協調,或是補文件將它合法
,使少大家有機車車位可以停,就可以限制社區大門門面不可停車,對於社區的美觀及提升住戶品質是
有加分的.


主任委員是管委會的代表

總幹事是警衛的頭頭



didnss加入好友 加入黑名單 2012-07-19 13:22 #654
文章編號: 37222162
回覆文章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引言收藏回報..
主任委員和總幹事是不同一位,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這點,
在C棟的那邊的迴轉車道有規劃3個機車格,
這點不知道會不會影響車輛的動線
你好
請別多慮
此議題並非針對機車位停車廢的收費
更沒提到要多收錢

除了謝謝管委會大大們的辛苦

只是提醒辛苦的管委會大大們
有重大議題能否先討論
不要蠻幹
否則後續爭議大
又勞民商財

purely1980加入好友 加入黑名單 2012-07-19 12:35 #650
文章編號: 37221247
回覆文章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引言收藏回報..
您好:

  不懂為什麼未購買車位的住戶抽到機車停車位時要負擔比一舨有買車位的住戶機車車位之清潔費高!同樣停一台機車,使用相同權利為什麼要付較高的費用?

  

假如牽涉到產權的問題的話,還是要查清楚.會比較好一點.不然真的易生糾紛.
昨天在大廳遇到總幹事詢問了一下

1.確認地下室車道及畸零地是屬於全體住戶共同所有
2.目前規劃部分有使用淡淡的黃色粉筆作了一些記號(僅做為測試規畫是否會影響動線)
3.有考量到靠近C棟停車格車輛迴轉問題
4.機車車位畫線工程費用已經由委員向建設公司爭取成功,畫線費用由建商負擔
5.所有問題總幹事請大家不須驚慌,任何問題可以開會當天提出,如有違法或與相關發令.產權相牴觸
就算由全體住戶投票通過,仍不具效益,且總幹事及管理公司須負連帶責任
6.相關法令問題,會在開會當天宣讀.
7.總幹事也請各位不須過度揣測.假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聯想及將事件複雜化,任何問題可向管委會提出
一定會相問題給各位完整的答覆
8.機車規劃並未正式執行,也非管委會先執行後開會,開會的目的就是將規劃部分讓大家知道,在決定是否執
行或修改部分內容等等,當然如果違背多數人意願,決定不執行也是也可能的.
9.管委會並沒有不和住戶溝通,戶數多,每戶作息時間不同.還有尚未入住等等,無法一一說明,所以才會定開會時間,一並說明,開會並不是告知已經決定,而事告知有這件事情要作討論.


以上說明是與總幹事聊天內容彙整,如有轉述不詳盡部份,可於當天開會提出質疑.

==============================================================================

小弟在這向beeboobee大大道歉,小弟的過渡假設問題,造成大家口水及不必要的誤會.深感抱歉~
謝謝A大提供的資訊,很幸福的是

我們躍境討論的人很熱絡

代表大家很關心自己的社區,希望大家都能有個很好的居住品質

大家也可以在開會當天討論

當天一定很討論很多議題XD

希望大家都有個滿意的回覆囉
首先,重申產權的界定不是問警衛也不是問警衛的頭(總幹事)也不是問代銷,應該是看權狀

而若如警衛的頭(總幹事)說法,買車位的只有買那一車格,其他車道都不是
那我實在看不出我的大車位有約8坪(就算扣掉30%的6坪多都看不到)
那我也很好奇
坪數蒸發了嗎
這方面我並非專門
但我覺得不符常理邏輯

我找了一些網路資料如下
跟警衛的頭頭說法卻有些出入

但我非常希望是警衛的頭頭說對
否則我恐怕還要花時間問問建商
各區域坪數到底怎麼算
而通常代銷也是搞不清楚的
他們除了要你買房子
其他的通常似懂非懂

A大,我想我們都是為社區好

我沒那麼有理想抱負閒閒上來筆戰
只是覺得既然把錢放在上面
就要瞭解狀況弄清楚
這畢竟觀係頗大
而事實證明我們大家的確都不清楚

再者重申
其實機車位管委會愛怎麼劃
我根本沒影響
因為我非常早就買
當初買的時候我就有想到動線等問題
只是把問題提醒一下
畢竟真的有很多建案
因為劃機車位的人熱情有餘經驗不足加上自私和同理心不足
造型很大的不愉快和碰撞損失

此外
我突然有感而發
但能否簽具一份有法律效率文件
嚴正聲明如有發生因私劃機車位的任何碰撞財務損失或人受傷等的責任歸屬為何
是管委會/當事人/全體住戶
不要車位劃一劃
英雄式的接受喝彩後問題留下一堆
讓後面的人擦不完的屁股
這種事還是醜話先說前面
大家才能長久平和當鄰居










http://tw.myblog.yahoo.com/jw!c4aXeP.UEQRr_41xk2mwYRRIEg--/article?mid=122

社區管理員收汽車清潔費合理嗎?
分類:買賣房屋知識+
2007/09/01 11:39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請教一下各位先進?本人前一陣子買了一間社區的房子,三房加車位,請教一下?地下室車位產權持分七點多坪,是不是有包含車道的產權持分?前一陣子社區開會,說要增設地下室車位停車格,且一格機車格,使用住戶收取清潔費用新台幣三百元,汽車的清潔費用也是新台幣三百元,請問這樣子合法嗎??

ANS:
如果你的權狀有車位的持分的話,是包含車道的,不論你如果是機械車位等,車位的坪數是車道+車坪。
社區、大樓、華廈,他們的管委會收取300-500元不等汽車清潔費,這是非常正常的~
但大部份都是在你買屋時會告知,如果本身每戶收取的管理費夠支付這些費用的話,他們就不會再要求另收取清潔費這個問題(不論是機、汽車),所以這位大大~所謂使用者付費~這是很正常的。
分享

http://tw.myblog.yahoo.com/jw!A4HHN0ufB0U0J1wRYQQ-/article?mid=2168

現在一般集合式住宅大樓地下室停車場是屬於何空間?

一般住戶在買大樓時都有一定的公設比(最高百分之30)劃分出來,

即然是這樣那這公設包不包含地下室內 停車格的空間,

再者建設公司怎可再將地下室劃設若干停車格再售給住戶???????????


是不是有重複剝削住戶消費者的情形~~~~。

雖然我所知所有 大樓建商都是這樣,但這樣對嗎??

難道政府法令是保護和為建商財團謀財,

而對好不容易可以買房子的小百姓一再的剝削。這樣合理嗎????~~~~~~

做一個大體上的說明::
首先提一下停車位的劃分,
停車位是法規規定, 依樓地板面積的數量去搭配劃設多少停車位的,
這是""法定""(法定停車位)最少的停車數量,
超過這個部分再畫設的稱為"增設停車位"或是
"獎勵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可增加樓上樓地板面積),
目前這些停車位大都沒有獨立產權, 是附屬在主建物的產權上,
產權是屬於購買房子的區分所有權人,
(增設及獎勵停車位可登記獨立產權, 但在建照申請之初即須區隔)
但一般都會單獨標示佔總停車面積的幾分之幾,
與公共設施總面積是區分開的,
至於停車位劃設在哪裡, 這跟申請建築築照時的規劃是相關的,
可以在一樓也可以在地下室的任何一樓, 只要合乎建築法規的標準
都可申請劃設, (車位空間得做為緊急避難空間, 基本上是公共空間約定專用)
如果你有機會看到""建築藍圖"", 你翻到地下室平面配置頁,
圖面上哪個部分是做停車位, 哪個部分是車道,
哪個部分是水箱, 電氣室, 梯間, ------或是做遊戲間教室等等,
都會標示的清楚,
那停車格跟車道就是我們看到的停車空間的部分,
這部分雖列為公設登記, 實際上與一般公設的面積是分開計算的,
其他標示梯間,水箱,電器室, 避難空間的部分才是所謂的公設面積,
公設面積還要加上樓上門廳會客室,
各棟的入口梯間跟頂樓屋突及樓上水箱這整個才是公設面積)
然後依各戶室內面積去加總計算持分,


所以停車面積與公設面積是分開計算, (就是30%的是兩個部分合併加總得來)


不會有重複登記買賣的事情發生,



因為你的面積登記還要通過""地政事務所""及建管機關的審核計算,


所以沒有那麼容易圖利建商的

(公設比不必然是30%, 也沒有限制最高最低是幾 %,


越高級住宅區公共空間越大, 公設比越高, 享受越多, 幾近50%也有,
公寓無電梯大樓, 沒有公共設置空間, 會在10%以下)
簡要講停車空間產權屬於 "買方的區分所有權人",

停車位面積是計算劃設停車格及車道的面積,

這部分可依"分管協議"規定, 劃為""約定專有"'空間做買賣,
公設面積是地下室扣除停車面積後再加上樓上各種公設空間而成,
是屬於"公同共有部分" 是不能單獨買賣的

雖然自行增設及獎勵增設雖可登記獨立產權

但一般公寓大廈管理規章仍舊會規定買賣只限於

""該棟有主建物產權者"", 不能外賣

主要在考慮非住戶購買獨立產權車位後的出入管理及安全控管問題

所以為保障住戶安全, 一般車位買賣皆限制在該棟住戶

不管有無獨立產權

beeboobee wrote:
首先,重申產權的界定...(恕刪)



另外報告一下,最近寫了維修單,發現處理回覆情況快很多,值得嘉許!
還有,先前提到那個烤箱微波爐沒電的問題,剛接到櫻花廠商來電,說要把整台機器拉出來(有四顆螺絲),電源是在後面。聽起來是有點詭異,我回家試試看再來報告!

大家加油,辛苦啦!
~Nobody is Perfect, I am Nobody~
至於躍境地下室車位的產權為何
應該不是警衛的頭頭(總幹事)說了算
可否請建商在開會時提供相關資料
並說明各區域的公設比重和產權歸屬
以釐清所有的疑問
  • 15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