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rmjam wrote:
這個數據是從何而來的?是憑感覺想像隨便說說的嗎
要不要查幾張頭前的建照或都審資料再來看看
你可以去調建照出來看看,住二的可售面積通常都蓋500%囉。懶得調就看自己的房屋權狀與土地權狀,扣掉車位面積去算,住二區是不是可售面積超過五倍了?商業區是不是超過八倍了?絕大部份都是啦。
不算地下室的公設,就算只算地上物,你蓋土地的30%,蓋16樓可售坪就480%了,而且建蔽率還沒包括陽台與雨遮呢,論可售坪至少要再加一成。目測就知道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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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您要求查了一下建照,拿前面有人貼的冠德鼎華為例好了
100(莊)建字第296號
第二種住宅區 3727.2
【總樓地板面積】 25851.66
停車空間 2188.81 x 4
由於樓地板面積不含陽台、雨遮、騎樓,故至少地上物要再加10%才是可售面積。
(25851.66 - 2188.81*4)*1.1 / 3727.2 = 504.6%
以上是可售面積與土地面積之比例,謝謝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