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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副都心跟頭前看屋心得

Stormjam wrote:
這個數據是從何而來的?是憑感覺想像隨便說說的嗎
要不要查幾張頭前的建照或都審資料再來看看

你可以去調建照出來看看,住二的可售面積通常都蓋500%囉。懶得調就看自己的房屋權狀與土地權狀,扣掉車位面積去算,住二區是不是可售面積超過五倍了?商業區是不是超過八倍了?絕大部份都是啦。

不算地下室的公設,就算只算地上物,你蓋土地的30%,蓋16樓可售坪就480%了,而且建蔽率還沒包括陽台與雨遮呢,論可售坪至少要再加一成。目測就知道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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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您要求查了一下建照,拿前面有人貼的冠德鼎華為例好了
100(莊)建字第296號
第二種住宅區 3727.2

【總樓地板面積】 25851.66
停車空間 2188.81 x 4

由於樓地板面積不含陽台、雨遮、騎樓,故至少地上物要再加10%才是可售面積。

(25851.66 - 2188.81*4)*1.1 / 3727.2 = 504.6%
以上是可售面積與土地面積之比例,謝謝指教。
請教C大
頭前裏有很多石材立面的嗎?
就小弟看的,幾乎都還是二丁掛居多.

lulalla wrote:
你可以去調建照出來看...(恕刪)


大大 一般建案是用整體容積來衡量 如果大大要以可售坪來說 現在台北市新建案的比例應該是更誇張 台北市有許多都更案子 加上商業區容積以及 雨遮陽台超大 有些建案室內面積剩下差不多一半

新建案來說 台北市的可售面積應該會更誇張點的高

yaokuang4331 wrote:
大大 一般建案是用整體容積來衡量 如果大大要以可售坪來說 現在台北市新建案的比例應該是更誇張 台北市有許多都更案子 加上商業區容積以及 雨遮陽台超大 有些建案室內面積剩下差不多一半
新建案來說 台北市的可售面積應該會更誇張點的高

北市除非是都更,不然一般沒辦法像新北市,動不動可售面積就衝到基本容積率的兩倍半,台北市很多建案都是在兩倍左右。所以說我覺得台北管得比新北嚴,應該是容積移轉比較不易的緣故。新北市一樣也可以都更,都更出來的可售坪也是又更高的。

至於說到容積率,佔市區最大的台北市住三是225%,而新北市大部份都市計畫區,其住宅區容積率都是300%,你說那一邊會比較擠呢?新北市的路寬巷寬又普遍上不如台北。

比如說內湖五期重劃區,其住宅區是225%,建蔽率是35%或45%,蓋出來竟然沒有比頭前重劃的房子高。看了一下那些建案,明明基本容積率多了25%,實際可售面積與土地的比例往往比頭前重劃的建案還低。
timmychen55 wrote:
民生社區生活機能已到...(恕刪)

看了Timmy大介紹遠雄巴黎公園的youtube,制作的很精美,巴洛克式建築,凡爾賽鏡廳,不知現在真蓋起來是否如動畫那麼美?


感謝你提供的資料.

lulalla wrote:
北市除非是都更,不然...(恕刪)



大大 很多東西是有時空背景 同時也要要有比較基準 當初頭前是學信義計畫區 有40% 容積移轉 加上停獎 與開放空間 我想我拿都更 或是商業區例子來比較不大適當 以下是關於信義區 與內湖的容積新聞

可見信義計畫區的中晚期建案容積 基準是與頭前差不多 也是200% 往上加 可以拿到的也差不多 可售坪也不會有太大差距

現在越管越嚴 包括頭前也取消容積移轉 所以可以預見將來建築都蓋不高

在重劃區初期 容積都會比較寬 讓建商有誘因來蓋 後期就會越管越嚴 不過新板的確給的太誇張就是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計畫將信義計畫區容積移轉率由40%降至20%,將衝擊富邦人壽A10、金享建設D3土地開發案,以及亞太會館重建案,但可望帶動信義計畫區的房價上漲。

據了解,台北市政府也打算取消捷運站周邊200公尺停車獎勵,相關措施引起建築業極大震撼,估計受波及建商多達上百家。

台北市建築投資開發公會昨(20)日表示,正與都發局溝通,希望在公開展覽前有轉圜空間。

皇翔建設在台北市信義計畫區推出「皇翔F4」建案,由於使用購入的容積移轉,興建樓層將加高,引起周遭住戶抗議,也讓市府都委會開始重新檢討信義區移入容積率規定。若調降容積移轉率,將墊高信義計畫區不動產成本,可望帶動信義計畫區的房價上漲。

都發局副局長許阿雪表示,都發局5月12日提出信義計畫區容積移轉率下修至20%的公開展覽計畫案,6月送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根據交通服務水準、各道路容受力及交通負荷量等,估算移入20%為上限,近日將請區公所、市議會及建築師等單位或團體舉辦說明會。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表示,皇翔從大稻埕古蹟購入的容積移轉到信義計畫區,去年在松德路推出「皇翔F4」建案,欲加高樓層,引起周遭住戶的抗議。此一建案緊鄰台北花園、維也納花園等豪宅,中間只隔5公尺巷道,加高樓層將遮住其他棟住宅的視線。

她指出,信義計畫區開發飽和,市府都市設計委員會去年處理該案爭議時,要求檢討信義區移入容積率規定,例如內湖科學園區的容積移轉為20%。

台北市建商公會總幹事于俊明表示,基於法令安定性,希望市府可以維持原容積移轉辦法,否則會有很多案子無法繼續進行。

yaokuang4331 wrote:
大大 很多東西是有時空背景 同時也要要有比較基準 當初頭前是學信義計畫區 有40% 容積移轉 加上停獎 與開放空間 我想我拿都更 或是商業區例子來比較不大適當

其實,台北縣比台北市還要早開放容積移轉政策喔,台北市以前是不能容移的。所以說「學信義計畫區」這說法有待商確,信義計畫區在開發時根本沒有容積移轉制度。一開始容移是在1998年以後中央訂「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開放古蹟可以轉,1999年中央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說道路公設土地通通可以轉。

台北縣幾乎第一時間就通過了道路可以容移,反觀台北市,2003年才定出了「大稻埕容移要點」,之後台北市猶豫了好幾年,才在2008年左右開放道路公設地可以容移。

所以為什麼說新北市比台北市寬鬆,看時程就很明顯了,新北市很早就大量開放道路用地容移,台北市則比較晚。
lulalla wrote:
你可以去調建照出來看...(恕刪)

記得建築法規之中,總樓地板面積是包含雨遮,陽台,屋凸,樓梯...等部份
要計算基準容積率才不列入上述項目,這點可以查一下

而要在頭前可銷售坪數與量體上與其他地區比較,是覺得沒什摩意義
每個地區開發時程與法規等等都不盡相同,而每家建商對各區域的開發定位也不會一樣
合不合理有很多因素都會影響,例如三峽北大當初開發因地處偏遠建商意願不高
後來增列限制時程與大面積開發來增加容積獎勵,才使得開發速度順利進行
不然以當初設定郊區型低密度重劃區來看,北大特區目前的建築物量體是相當大的

又回到頭前最密集的中原東路商業區來說,政府並不是沒有加以限制管制量體
如原本冠德鼎峰規畫是28層,在審議中就屢屢要求其修改降低建築量體
所以最後變為25層;由於是合建案,當初冠德馬老闆還為了這件事出來跟新北市反應
另現在冠德接待中心的這塊原本規劃為38層,審議之後一路被砍到通過只剩32層
商業區後方興富發與合新一些案子,原本規劃都是20層以上,最後都修正為18層左右

不是覺得頭前建築物密度不高,只是認為在其量體與建蔽率之間尚在可以接受的範圍
比較吃虧的是採小街廓開發與商業區中原東路沒拓寬,使空間感受到了部分限制
亞昕細見 一二期 中間的地主硬是不賣,所以未來會成為啥不得而知.
本來亞昕說要是賣了就整理成中間花園,或者在建照下來前更改圖面.

可惜地主就是不賣...據說 270W/P 能怎辦.

細見一期我參觀過 真的很不賴,二期就等好了找機會參觀了.

Stormjam wrote:
記得建築法規之中,總樓地板面積是包含雨遮,陽台,屋凸,樓梯...等部份
要計算基準容積率才不列入上述項目,這點可以查一下

沒有列陽台雨遮花台啦,有列入我頭割給你。 屋突樓梯是有。

五、樓地板面積:建築物各層樓地板或其一部分,在該區劃中心線以內之
水平投影面積。但不包括第三款不計入建築面積之部分。

三、建築面積: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
面積。但電業單位規定之配電設備及其防護設施、地下層突出基地地
面未超過一點二公尺或遮陽板有二分之一以上為透空,且其深度在二
點零公尺以下者,不計入建築面積;陽臺、屋簷及建築物出入口雨遮
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超過二點零公尺,或雨遮、
花臺突出超過一點零公尺者,應自其外緣分別扣除二點零公尺或一點
零公尺作為中心線;每層陽臺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
為限,其未達八平方公尺者,得建築八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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