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wisfashion Xuan wrote:
謝謝大大們的告知~~...新市一路"聽說未來會有一條"新市一路二段+雙溪橋"連接起一段和三段~...只是我是很希望那些趕快實現~但是我卻還不知道何時會動工~不知道是不是被人騙了...- -||(恕刪)
前言
有關連接新市一路三段及新市一路一段之新市一路二段+雙溪橋,這項建設對於淡海新市鎮連結淡水都市計畫及連通沙崙區及連接計畫興建的淡江大橋這對整體區域的發展實屬非常重要之建設,該道路對新市一路三段的民眾可直接連接至沙崙、對台北灣及沙崙地區的民眾亦增加一通路往水碓及淡金公路,所以隨著人口增加及地區的繁榮漸漸有評估興建的必要。
這問題依相關計畫資料及法令規定、目前實施進度調查資料整理如下:
1、依都市計畫說明:
新市一路跨越淡水都市計畫及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分屬二都市計畫之市鎮計畫
及內政部主辦之特定區計畫,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三條:都市計畫由各級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規定擬定之,擬定機關分別為淡水鎮擬定淡水市鎮計畫,內政部擬定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二者分屬二個計畫及預算及二個主管機關。新市一路共有三段,其中一段及三段目前都依淡海特定區計畫已完成,唯二段部份(連接二段和三段的雙溪橋)位於淡水都市計畫範圍內,目前現況都市計畫分區為農業保護區,大部分土地未做使用。
2、依淡水都市計畫通盤檢討(96年8月21日)說明:
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有關新市一路二段20公尺計畫道路變更乙案(變更面積11.74公頃)該計畫案於內政部96年8月21日第665次會議決議:1、暫予保留,請台北縣政府就本案變更之必要性、道路系統之關聯、土地使用分區之調整、開發方式、效益及開發可行性詳予評估,補充具體書面說明後,再提會討論,所以當時提案結論暫予保留。
3、依台北縣(98年2月10日北府誠規字第098058199號函)提補充資料說明:
本次變更20公尺計畫道,主要銜接淡海新市鎮都市計畫區內20公尺之新市一路,俾使該地區道路更臻完善,提高連外交通便利性,且係於淡海新市鎮擬定時,即建議本計畫通盤檢討應配合辦理。
至於必要性及土地使用分區之調整,變更若以徵收方式辦理,經費高達5.7億,可能非台北縣政府所能負擔。
開發方式、效益及開發可行性分析:1、區段徵收:總經費25億,預估開發後標售抵價地每坪須達17.3萬元,始能達損益平衡。2、市地重劃:開發經費4.9億元,故本開發案以區段徵收較為可行。
4、依新市一路二段及公司田溪雙溪橋新建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
該投標案目前為設計技術服務,用以設計及評估新市一路二段及雙溪橋路線及位置相關事宜或以提供淡水鎮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建議案(目前該標案已於7月14日招標評選完成)。
5、結論:土地開發牽涉到理念、政策、計畫、開發、使用等期間,通常政策的醞釀時間最久,理念的一致較不易成型,該案評估目前已將進入計畫階段,但短期間可能也很難進行開發,土地開發最怕遷連的就是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變更,這從擬定、公聽會、審議、公展、核定程序上也非常耗時,所以土地開發業者最不希望遇見都市計畫變更,因隨之產生很高的交易成本及不確定因素。至於開發使用階段則又涉及到都市計畫法第四十八條: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其餘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左列方式取得之:一、徵收。二、區段徵收。三、市地重劃。這過程中又會有徵收補償的問題…………….所以….這計畫….也是好遙遠。
綜合以上希望近期能看到淡水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提出本案。

(註:如果以居住於台北灣或新市一路三段的角度來看,那本路的開通可產生交通上的效益,使道路產生連續性(目前新民街可能不夠),對社區的成熟有加分效果,未來再加上淡江大橋的興建交通的完備更臻完善,所以新市鎮的鎮民更應發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