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林口榮耀之城💢驚爆💢物業公司合約未到期,突發性撤離.......

這張圖放在這棟樓,好像不太對,但是看久了,又好像很貼切。
lpyang wrote:
在9/13(一)物業公司突發性撤離事件爆發前,社區住戶有感於物業公司與前管委會幾位主要成員間的微妙關係,

早於9/8(三)自發成立LINE社群【榮耀之城住戶團結聯盟】做為討論社區公共事務的平台;
社群迅速加入了數十位住戶,在群中紛紛表達對物業公司服務的不滿;
群組成立不到3天,社群管理員即遭到檢舉而停擺。

社區住戶復於9/11(六)成立LINE群組【榮耀之城住戶團結聯盟】,並陸續有新成員加入,
不料又被某一成員帶人進入,將管理員及對物業公司有"異見"的成員踢出群組,而致群組瓦解。......

這背後運作的是股甚麼樣的暗黑勢力,不敢讓榮耀之城住戶討論社區的公共事務?
他們到底在怕甚麼??


而這位帶人進入群組踢人出去的,竟然是區權會召集人(僅10人副署)的妻子....


區分所有權臨時會召集人,集權一人的結果就是,設計了一個看似合法,但住戶投票時間高難度,易受控制的投票制度......,善良的住戶真是防不勝防。
lpyang wrote:
區分所有權臨時會召集人,集權一人的結果就是,設計了一個看似合法,但住戶投票時間高難度,易受控制的投票制度......,善良的住戶真是防不勝防。



這沒辦法..
真的關心社區發展的...
哪會理會管制控制手段..

這不是善良而是不重視自己的權利.甚至鄉愿
只能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4好

而且事情沒有絕對的黑白..
光是色彩的灰階.人眼能辨識出來的至少有256級別
更何況
一件事.極端的兩邊都有支持者..而且差距極小
台灣選舉是718對552
香港親中派也能拿到47%的選票..

然後..投票率也不是百分之百.
台灣.香港.大概也都是只有65%上下的投票率而已..
民主國家選舉.更是40%上下而已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真的很不想回

這看起是典型的很少關心社區運作的人 然後出問題後就一直質疑的那種人
所謂人言可畏!
管委會任期結束 因疫情無法召開區權會 按理這一屆變成看守狀態
相關費用可以持續支付 請問財委不支付的理由? 物業退場是否有公告? 你們社區管委會有領錢?

如果你覺得管委會違法 請出來選委員查帳 其實不用做也可以查帳
違法請提告
真的不要一付理所當然 別人都欠你的樣子
又貼一些無意義的圖...
lpyang wrote:
區分所有權臨時會召集(恕刪)


時間安排好嚴格喔
engcalvin wrote:
時間安排好嚴格喔

沒錯,這2位區權會會議召集人夫婦,甚至住同一棟樓的鄰居對他們都不熟,突然橫空冒出,合理懷疑是背後經過"某專業公司高層"安排指點;一個社區管委會的選舉,搞得有如台灣的地方選舉,動作不斷......

這個投票的時間十分緊湊,如果不是在林口臺地上班的住戶,從台北市塞個車趕回家投票,很可能就會被"逾時不候"了。

投票率越低,就越容易操弄選舉的結果。估計只要2張委託書收一收,3~5票就可當選棟委。

會不會選出的管委會委員還是原班人馬,班師回朝??

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爆料人

物業搞鬼了解?只是要不要查下去保全人員白天1450夜班1500總幹事4萬3接下來自己算,是誰在搞鬼大家應該知道,連續簽約三年一定有問題

2023-04-27 10:38
[
lpyang wrote:
沒錯,這個住同一棟樓(恕刪)

我笑了! 套住了!想方設法降低支出!
一個小小的社區住戶、管委會、物業公司之間的紛爭事件,就搞得烏煙瘴氣,流言滿天飛;

說那麼多廢話,其實只要看一個指標,一切的真相就自然浮現.....

為何不公布林口榮耀之城社區全年的財報及帳目?
為何不公布林口榮耀之城社區全年的財報及帳目?
為何不公布林口榮耀之城社區全年的財報及帳目?
為何不公布林口榮耀之城社區全年的財報及帳目?
為何不公布林口榮耀之城社區全年的財報及帳目?
為何不公布林口榮耀之城社區全年的財報及帳目?
為何不公布林口榮耀之城社區全年的財報及帳目?
為何不公布林口榮耀之城社區全年的財報及帳目?
不良的物業公司,一旦和管委會的主要成員勾結,對社區來說就有如除不掉的"附骨之蛆",社區成為主委及物業公司的禁臠肉票提款機,染指社區管理經費,幾乎可以予取予求。
管委會只需少數幾位委員勾結,開會利用(收買的)委託書投票,工程發包案可以為所欲為。 至於告官,這種多方勾結收取回扣報假帳的證據,如何取得? 即使提告,現在的檢察機關案件堆積,大部分都以不起訴結案....


finepupil wrote:
社區管委固定那幾個,三委那幾個輪流,保全或清潔幹得很爛,管委都說好棒棒繼續簽,就要注意了


joey888 wrote:
深有同感
我公司社區主委竟然連任20多年~~~~

沒弊端...鬼信


樂活人生 wrote:
所以嘛! 大家都不關心自己的社區, 也不願意付出時間協調, 只會猜測真的出來服務大家的委員, 會上下其手掏空社區經費...
雖然是個小小的社區管委會委員選舉,有關的法律還是必須了解...

管委會或會議議事組人員,收集「委託人」或「受託人」為空白的委託書,事後再填入「委託人」或「受託人」之姓名,除行為人可能涉及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外,該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也可能被類推適用民法第56條第1項:「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之規定,提起撤銷該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訴,更甚者,

該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規約者,也可能被類推適用民法第56條第2項:「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之規定,提起確認該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之訴。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