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Y LOVE wrote:是的 , 現在法律規...(恕刪) 要注意兇宅能漂白,漂白過的要告的成恐怕有困難,所以有人會找人頭假買賣一次來漂白,或由人頭先買兇宅,再賣給真正買主,出租幾年後再賣,有些是不出租就直接想脫手
兇宅?有多兇?自殺?兇殺?連續殺人?藏屍?聽過房仲說過一句話!那棟房子沒死人???不過,買得起正常房子,幹嘛買個疙瘩在那,為了以後出事說都是因為兇宅害的嗎???如果有錢,買來開放參觀,人來來去去走走,人氣旺些應該可以轉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