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會中決議重新提名再選,應該要以會中決議為準不是嗎?
有爭議就把會議記錄拿出來看不就好了
meimeisheep wrote:
過半數妳們就通通搬...(恕刪)
scm0627 wrote:
我們的法律也不允許...(恕刪)
阿玲3314 wrote:
戶數多=油水多話說...(恕刪)
Toluba wrote:
誰來解釋一下為什麼管理費要從45漲到60?是有什麼洞要補嗎?怎麼沒人偷偷爆料一下
如果會中決議重新提名再選,應該要以會中決議為準不是嗎?
有爭議就把會議記錄拿出來看不就好了
meimeisheep wrote:
不是我叫動的 是妳...(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