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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出租給別人停車,這樣有無違法問題,可檢舉嗎?

dougles1974 wrote:
再補充建築法規定第 ...(恕刪)


貼這麼多法條,也要罰得到才有用吧
是不是屬車庫也要法官認定才算,但法官會這麼笨嗎,這是關係全台灣透天屋主耶
LOUIS2133 wrote:
其他講什麼竊占 都太多了(恕刪)

拿國有地出租賺取不法所得,

這不叫竊佔,那什麼才叫竊佔??

這個網路上可以查到很多案例,竊占國有土地獲利。

他如果只拿自己騎樓出租,那不算竊佔,(小台車好像停進去剛好)

但他必須去申請為出租停車格!

若是屬於騎樓就會妨礙行人通行,這連申請都不行喔!

dougles1974 wrote:
在台灣經營停車場是要登記的(單純依法論法) 。

停車場法
第 2 條 (名詞定義)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左:(恕刪)


去看看 市區的停車場!! 大都是財圖 養地用的!等者炒地皮!你要他申請停車場 !怎麼可能!
黃蓮巴豆 wrote:
去看看 市區的停車場...(恕刪)

這是認為都沒人去申請,還是有查過屬非法的呢?

只要有人檢舉,經查證實,是會發文並裁罰喔!

當然我相信,應該有未申請私自弄成停車場,

但沒人去檢舉他,現在活的好好的~

jesse29000 wrote:
這是認為都沒人去申請,還是有查過屬非法的呢?
只要有人檢舉,經查證實,是會發文並裁罰喔!
當然我相信,應該有未申請私自弄成停車場,
但沒人去檢舉他,現在活的好好的~


其實,這有個法律漏洞,那塊在這裡被做多數人稱作騎樓的地方(#1那張紙照片裡的紙沒有說過他是騎樓),所有權人可以說他是出租那塊”騎樓”的”土地”,而不是出租”車位”。


說起來,既然他們那裡的人都相安無事,那有必要去干涉他們嗎?

kukoc123kimo wrote:
住家附近看見這樣的停...(恕刪)


偉哉呆丸郎~~

自己方便就好~~

管別人去死~~
屋主一定是說出租他權狀範圍的土地

至於 租客要如何使用 不違法即可

一碼歸一碼

經營停車場要申請 跟 土地租給租客 是2回事


我向他人 租一大塊地 要經營停車場 我要去申請
我向他人 租一小塊地 只能停我自己的1台車 這不是經營停車場

至於 超過騎樓部份 當然由租客負責 不過劃白線 基本上是可以停車

所以 别人是可以停橫的 與道路平行 沒問題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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