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2133 wrote:其他講什麼竊占 都太多了(恕刪) 拿國有地出租賺取不法所得,這不叫竊佔,那什麼才叫竊佔??這個網路上可以查到很多案例,竊占國有土地獲利。他如果只拿自己騎樓出租,那不算竊佔,(小台車好像停進去剛好)但他必須去申請為出租停車格!若是屬於騎樓就會妨礙行人通行,這連申請都不行喔!
dougles1974 wrote:在台灣經營停車場是要登記的(單純依法論法) 。停車場法第 2 條 (名詞定義)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左:(恕刪) 去看看 市區的停車場!! 大都是財圖 養地用的!等者炒地皮!你要他申請停車場 !怎麼可能!
黃蓮巴豆 wrote:去看看 市區的停車場...(恕刪) 這是認為都沒人去申請,還是有查過屬非法的呢?只要有人檢舉,經查證實,是會發文並裁罰喔!當然我相信,應該有未申請私自弄成停車場,但沒人去檢舉他,現在活的好好的~
jesse29000 wrote:這是認為都沒人去申請,還是有查過屬非法的呢?只要有人檢舉,經查證實,是會發文並裁罰喔!當然我相信,應該有未申請私自弄成停車場,但沒人去檢舉他,現在活的好好的~ 其實,這有個法律漏洞,那塊在這裡被做多數人稱作騎樓的地方(#1那張紙照片裡的紙沒有說過他是騎樓),所有權人可以說他是出租那塊”騎樓”的”土地”,而不是出租”車位”。說起來,既然他們那裡的人都相安無事,那有必要去干涉他們嗎?
屋主一定是說出租他權狀範圍的土地至於 租客要如何使用 不違法即可一碼歸一碼經營停車場要申請 跟 土地租給租客 是2回事我向他人 租一大塊地 要經營停車場 我要去申請我向他人 租一小塊地 只能停我自己的1台車 這不是經營停車場至於 超過騎樓部份 當然由租客負責 不過劃白線 基本上是可以停車所以 别人是可以停橫的 與道路平行 沒問題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