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4343 wrote:關鍵字要打什麼 我...(恕刪) --> 新店區安和路一段, 105年11月.看行情不要只看單價, 面安和路低樓層會受到安和路捷運施工的影響,行情不好, 殺價空間大. 高樓層價錢比較穩定.
節錄出處壹週刊將捷回覆,當初提供的圖面僅為銷售參考用文件,本就會因天然氣公司的工程設計而有落差,並無變更設計。而瓦斯配管是由天然氣公司依相關規定施工及安裝。發生瓦斯外洩後已要求欣欣天然氣進行社區全面檢查,並無異狀,研判應為偶發個案。將捷另解釋,從未要求欣欣天然氣估價管線遷移工程的費用,目前提供的方案僅有各戶簽署同意書、依坪數提出補償,公司一直試著與住戶協商,無奈遭住戶拒絕。目前不會同意遷移管線,一切待進入訴訟程序後交由司法判決。契約欠公平 可採取訴訟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認為,建商當初提供的圖面即為契約的一部分,若建商變更設計,未依原圖面來施工,瓦斯管線而減損陽台的效用,建商應從寬賠償消費者;若消費者堅持遷移管線,恐有其他住戶反對及二次施工適法性、花費過鉅等問題,協商難度較高。律師林李達表示,建商擬定的買賣契約雖約定「若另行變更設計,買方同意其變更且無異議」,若該變更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消費者可依《消保法》規定,主張此規定顯失公平而無效,並以原圖面及相關資料舉證建商未依契約施作,要求遷移管線或減少價金。而窗戶漏水,雖建商都有在保固期內修復,但屋主仍可提出漏水為房屋瑕疵,向業者請求相關民事賠償。(撰文:徐子倫)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921/1206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