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樓梯或坡道,設有緊急照明設備及供確認避難方向之樓層標示者,得免設避難方向指示燈。
如果貴大樓的樓梯間同時設有緊急照明燈,因關掉的樓層的指示燈仍可視為樓層標示,則拔掉燈管應無違反消防法規.
146條還有其它款項,旨在明定集合住宅等危險度較低之場所,得免設標示,避免低效益設備浪費人力物力(920620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
所以呢,這個喜歡拔樓層指示燈的鄰居,也許是有真知灼見之人,不過行事手段莽撞了些.畢竟燈光除了照明的實用功能外,對人們心理安全的感覺也是非常重要.這種事應提交管委會或在住戶大會中提出,並說明法律許可之事實及消燈之經濟效益(一具10W指示燈平均一年要花550元左右的電費和維護費),最後也許大家還是願意花錢買安全感,但民主社會仍應依表決結果執行.
註:10W指示燈加上安定器及充電電路實際消耗17W, 17*24*365/1000=148.92度*3元=446.76元
再加上換燈管及充電電池兩年一換(200元/2)的費用,大概就是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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