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本人真的很可憐 莫名其妙來一個偏僻的小島
但是政府保障了榮民基本的工作權 住家 子女教育補助 糧食
雖然過的辛苦但跟當時台灣老百姓的生活水準也差不多
眷村改建原地重建也是很荒謬 當初榮民沒有花任何一筆錢就得到房子
沒想到還擁有所有權 還可以優先改建
很多國營事業的宿舍卻沒有這樣的待遇
這些眷村因為原本地處偏僻 加上政府刻意發展該地區
現在都價值不斐 經過改建之後轉售 跟中樂透一樣的莫名賺了幾百萬(以台北市區為例)
整個台灣有多少家庭是辛辛苦苦的賺錢買間郊區的老房子?
佔地為王就是佔地為王
為什麼每次有人有意見就會扯到當年打共匪多辛苦 來台灣多辛苦
第一 當時整個台灣的人都很辛苦
第二 政府已經做了很多補償了
更何況 如果有要改進的地方 也是針對榮民本身 而非其眷屬
但是功不過二代,板上回文的不少是外省二代,也未必能夠苟同今日樓主的論調.
榮民的付出,政府已付出數十年的代價,來補償他們,他們的眷屬,他們的子女.只為了當初讓他們離鄉背井.
但是今日從小吸收政府資源,在政府補助的保護傘下茁壯的第二代,有少數人卻以為這些榮耀,功績可以父傳子,子傳孫,繼續吸食全台灣人民努力付出的心血,而且還大而不慚的認為是政府沒有照顧到他們.這種心態最讓人不可取.
說穿了,如果今天周縣長在新店精華區叫建商蓋個百來戶豪宅,大家一互換一戶,我想樓主連屁都不放,直接收行李搬家去了,還哪來的心思說啥歷史,說啥他們父親以前的辛苦,犧牲.
一句話,不就是為了錢而已. 想趁者上一代最後殘存的價值,好好撈一票罷了.
我想周縣長要不是榮民眷屬,早就依照竊佔國土罪處理了.
應依我國刑法第321條第2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miss twenty wrote:
最原始的眷村 每戶政府只蓋7坪半的房子
所以有一半的房子,也是榮民自己花錢蓋的
從39年到現今房子也幾乎有重蓋
那也是自己再另外出的
而根據長輩說法
那時的台灣土地不值錢
所以沒人要的荒地很多
也有很多人都是圈地為王的
當然其中亦不乏原本就居住於台灣的人
這位大姐 那起碼 當時政府幫你蓋了七坪的房子 當時多少台灣本地人得自己蓋
當時台灣土地不值錢 我只知道 當時我門家被莫名奇妙徵收了土地 不給他還不行 還不敢抗爭
因為家中親戚 228出去 就沒回來了
那現在的人住不用錢 搬走有補償 還要在那 哭訴
沒錯 社會中有許多弱勢團體 我門要照顧 但是兩百萬 你到中南部可以買透天 even 在新店 當頭期款都夠用了
其他的貸款 就當你這幾十年來的房租八 就我覺得沒不合理阿
搞不好已經有人開始在私下買那房子 賺補償金 到時抗爭大一點 看不可以多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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