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dragon wrote:
有圖有真相(恕刪)
你應該拍前面的人行道,大部份的建商都會完整鋪上人行道,只有這一段,真的「差很大」,當然人行道未必全是建商的責任,但格局跟做法就差很多。
另外還可以順便拍對面的圍牆,讓大家理解這類違建確實壓縮行人權益。
跟佔用人行道是兩碼子事
所謂的退縮
是從中隔島算起十米的道路
十米的人行步道
之後退縮的部份十八米綠軸才規建商管
大雄要把綠軸退縮不只十八米是大雄的好
況且這樣的退縮是不是有綠化還有待商確
(青菜鹹魚各有所好 有人喜歡路大騎腳踏車
我倒覺得有點光禿禿)
台北縣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裡有相關綠軸及人行道設計的規定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
http://www.planning.tpc.gov.tw/web66/_file/1691/upload/s2/20990-7.doc
台北大學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附加壓縮檔: 200912/mobile01-988f799c72eed0bebb3d44d4c03de65d.zip
另外就別吵了....違建認定是由公家機關認定
想檢舉就去檢舉
該拆就拆 該罰就罰
如果沒有 還怕人家檢舉來拆嗎
firedragon wrote:
人行道嗎?
手機不小心按到,把圖相縮小了,只有這樣...
人行道.......在哪?0o0.(恕刪)
感謝,你的照片拍得真是清楚。

璞園前面的人行道,只留下一條狹窄到不行的步道,如果有腳踏車經過,行人只能閃到旁邊踩泥土,下雨天更別說了,自求多福吧!
如果去問建商,建商會說這是鎮公所的責任,但馥園能鋪得漂漂亮亮,璞園為什麼不行?不是都是同一家建設公司嗎?大家也只要求有鋪就好啦!

對照組-不到50公尺旁的遠雄藝術大道,真是明顯的對比。
其實不只遠雄有鋪人行道,多數的建案,建商都有把人行道鋪平。
不過人行道不完全屬於建商的責任,他不鋪大家也拿他沒轍,基本上沒違法,只是做法不漂亮,也讓大家不爽而已。
Danjor32 wrote:
另外就別吵了....違建認定是由公家機關認定
想檢舉就去檢舉
該拆就拆 該罰就罰
如果沒有 還怕人家檢舉來拆嗎
縣政府的確認定是違建 也已登記在案
但是就如silentocean所說 目前並未回覆何時來拆
我也回覆了不滿意函 也會繼續反應
希望能像fox1016兄所說
如不自行拆除前 就先罰款替代
罰到改善為止
陳情信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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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內容: 有關三峽鎮學勤路117至123號前(圍牆)、學勤路97至103號前(圍牆、警衛室)、學勤路125號前(圍牆)及大觀路168號左側(圍牆)等處涉及違章建築乙案,業分別經臺北縣政府以北縣拆認字第0980006100號A類1組、970039164號D類5組、0980006101號D類5組及 0970047802號D類5組等號查報認定在案,請縣政府立即排入拆除時間表並具體說明拆除時間,感謝。
回覆內容: 您好: 台端陳情違建情事,分別業以北縣拆認字第0980006100號A類1組、0970039164號D類5組、0980006101號D類5組及0970047802號、北縣拆認字第0980034706、0980034707號等D類5組依法查報認定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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