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s0815 wrote:
沒人說一定要跟遠雄一...(恕刪)
更誇張的是璞園,直接在人行公共空間擺攤做生意
直接放了小吃店的桌椅?
有沒有搞錯?買一樓30坪再送門外30坪啊?
>>>>> 店家持有購屋合約中包含分管協議, 門外30坪歸店家 "永久" 管理使用
只要不搭蓋違建,人家愛怎麼用就怎麼用,何況店家也不禁止行人通過
趕快去告生才盜賣國土,看看你是不是告得贏?
告得贏~~~~大家給你拍拍手!
HKC4225 wrote:
遠雄悅來前面占用行人行走道空間營業是怎樣?~~~~~遠雄可,其他人不可?
HKC4225 wrote:
你的意思是說你買的房子權狀有包含馥園,璞園前面那塊人行道囉!
如果沒有,你怎說你管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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