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當然不合法!其實版主不用牽扯一些諸如「監視設備又不足..碰撞、刮傷」之類的問題。因為設置「約定專用」不是管委會能作主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所以管委會應己侵權而不自知,又主委應涉歉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好店介紹 布果蛋糕坊http://www.bugo.tw/front/bin/home.phtml台北縣五股鄉民義路一段91號 電話:02-2291-6815實在有夠好吃 絕對美味老闆是社區新住戶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211/241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