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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要抽煙是要有很有錢才能抽

oversky0 wrote:
法律上並沒有限制住戶不能裝鐵窗,但一個社區卻可以制定規章禁止用戶裝鐵窗。
用同樣的法源基礎,為何社區不能制定規章禁止二手菸擴散到陽台外的公眾地區?


鐵窗, 涉及了消防安全 !!

抽煙, 涉及隔壁鄰居不爽???

香蕉與橡膠, 差這麼多, 怎比較呢?

unming wrote:
我相信也了解有煙癮的人,沒有煙抽是會很不爽,會導致很多心理及身理的不良反應。
也請你相信不抽煙的人,吸到二手煙也是會不爽,也會導致心理及身理的不良反應。
再重申一次,抽煙是一種選擇而不是罪惡,重點是:會不會影響別人,
沒有人有權力叫你戒煙,但是請你不要用二手煙來影響別人,
如果二手煙是好東西,為什麼不在家中室內抽?(對家中小孩健康不好?老婆不喜歡?會把房間弄臭?)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是什麼高道德標準。
如果陽台抽煙能作到不影響別人,誰還那麼無聊去管你抽不抽煙,您自己也都寫了:"能舉證,是可以經由訴訟讓對方受到處罰"。
所以重點不是陽台抽煙違不違法,而是有沒有影響別人。
"菸害防治法",請注意它是叫"菸害防治法",不是菸品管理法,看名字就知道是要限制及減少香煙的使用。另外菸品的健康捐的用意不是用來增加稅收的,是用來減少抽煙誘因的。
...(恕刪)

你是在同一室內吸到煙還僅僅是聞到味道
既然知道抽煙違不違法你說那麼多是說什麼
管太多了吧
影響你你嗆聲現在你影響我要不要換我嗆聲
憑什麼管
健康捐的用意不是用來增加稅收那抽稅抽假的
少拿減少抽煙誘因當理由
最看不起你們這類假道學的,家庭炒菜抽油煙機排出油煙
拿一堆自以為是的理由美化,成天嘴砲.

怪手阿峰 wrote:
前面已經有人說過了『禁止陽台吸菸』這種規約違法無效了,


我這邊說的是禁止二手菸擴散到公眾地區,不是『禁止陽台吸菸』。
你社區之前和律師討論的是後者而不是前者。
禁止二手菸擴散到公眾地區是保障不吸菸的人的權益,
禁止陽台吸菸則有防礙個人自由的疑慮,
意義不一樣。

折中的辦法是像工廠處理癈氣那樣,要將癈氣(二手菸)經過稀釋、靜電吸附會導向較不影響他人的地方。
unming wrote:
我相信也了解有煙癮的人,沒有煙抽是會很不爽,會導致很多心理及身理的不良反應。
也請你相信不抽煙的人,吸到二手煙也是會不爽,也會導致心理及身理的不良反應。
再重申一次,抽煙是一種選擇而不是罪惡,重點是:會不會影響別人,
沒有人有權力叫你戒煙,但是請你不要用二手煙來影響別人,
如果二手煙是好東西,為什麼不在家中室內抽?(對家中小孩健康不好?老婆不喜歡?會把房間弄臭?)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是什麼高道德標準。
如果陽台抽煙能作到不影響別人,誰還那麼無聊去管你抽不抽煙,您自己也都寫了:"能舉證,是可以經由訴訟讓對方受到處罰"。
所以重點不是陽台抽煙違不違法,而是有沒有影響別人。
"菸害防治法",請注意它是叫"菸害防治法",不是菸品管理法,看名字就知道是要限制及減少香煙的使用。另外菸品的健康捐的用意不是用來增加稅收的,是用來減少抽煙誘因的。


樓主談的是為甚在自家陽台不能抽煙這件事, 重點是自家陽台, 為何不能做自己的嗜好呢? 抽煙只是其中一個嗜好 !!

可以因為不贊同鄰居在陽台的嗜好, 就隨意要求鄰居不準做這個, 不準做那個, 可以這樣嗎?

結果還被貼公告在社區中, 可以這樣嗎?

不爽隔壁鄰居在陽台處抽煙的嗜好, 可以寄信給政府相關部門, 要求提高健康捐3倍, 這樣不就達到鄰居減少抽煙的次數嗎?

事實上, 都是要抽煙者到路上抽煙, 只要不要妨礙他們討厭燕的煙味, 至於路人討不討厭, 管他的 !!

這是在討論抽煙問題嗎? 不對, 這根本是無理的要求 !! 看似合理, 事實上, 是很野蠻的 !!

文章疊那麼高

點很簡單嘛 就是二手菸會影響他人 然後抽菸的人說 怎麼樣 我爽!

這種反社會行為的根源是因為他染上了菸癮 再也無法和正常人一樣了

這就像去跟毒蟲說 拜托你不要賣淫 偷東西 一樣困難

因為講再多 他不吸毒 他受不了嘛 為了吸毒的錢他一定要去賣去偷


菸也一樣 他不抽菸他受不了嘛 老婆小孩天天要面對 沒辦法 這是他最重要的人際關係

鄰居算啥 當然要去陽台抽菸 和菸蟲討論這些沒用啦

最後他會被自己的行為困住 疾病和貧窮會替大家教訓這些人
oversky0 wrote:
我這邊說的是禁止二手菸擴散到公眾地區,不是『禁止陽台吸菸』。


這也是看似合理, 其實主張都是一樣, 先劃靶再射箭 !!

你們想看看, 抽煙族的煙, 哪裡賣的? 不是政府准的嗎?

如果煙草是毒品, 就該禁絕, 但為何它不是毒品? 又為何還要有菸害防治法? 防治甚? 又為甚允許販賣?

不知從何處聽到這句話 :

科學家總是想將問題搞清楚, 徹底解釋與解決問題, 政治家總是想將問題控制在大家都能接受的範圍內, 不會試圖找到答案, 因為總是會有人不會滿意的 !!

因為很多人總是覺得自己像科學家一樣聰明, 所以政府只好透過民主程序, 訂定出制度來 !!

菸害防治法, 不就是為了要達到 : 禁止二手煙擴散到公眾地區?

但菸害防治法是無敵的嗎? 它能夠無視其他法律嗎? 若是兩個都號稱無敵的法規, 相互衝突, 怎辦? 就需要透過民主程序, 進行解釋或修法, 最近向立院提出禁止在私人陽台處抽煙, 經過審核, 結論是 : 不成案 !!

甚叫不成案? 就是連討論空間都沒有 !!

請記住, 政治人物, 不是科學家, 科學家處理事情的方式, 並不見得一體適用於眾人事物上 !!

目前在私人陽台上抽煙, 無法可禁, 煙霧吐向陽台處空間內, 隨氣流擴散出去到其他區域, 其他區域若覺得受到影響與傷害, 是必須自行依法舉證, 並提出損害賠償, 但真的能夠禁止他人在自家陽台上抽煙嗎?

我很懷疑, 頂多要對方賠錢 !!

我猜就算告贏, 抽煙者賠錢後(也可能不理會), 還不是能夠繼續在自家陽台處抽煙? 難不成抓去槍斃嗎?

況且要告贏的機率是很低的, 至少目前為止, 我是沒找到, 有找到案例, 就提出, 我想這才是大家想瞭解的, 而不是自己在那裡掰 !!

LDB wrote:
文章疊那麼高

點很簡單嘛 就是二手菸會影響他人 然後抽菸的人說 怎麼樣 我爽!

這種反社會行為的根源是因為他染上了菸癮 再也無法和正常人一樣了

這就像去跟毒蟲說 拜托你不要賣淫 偷東西 一樣困難

因為講再多 他不吸毒 他受不了嘛 為了吸毒的錢他一定要去賣去偷


菸也一樣 他不抽菸他受不了嘛 老婆小孩天天要面對 沒辦法 這是他最重要的人際關係

鄰居算啥 當然要去陽台抽菸 和菸蟲討論這些沒用啦

最後他會被自己的行為困住 疾病和貧窮會替大家教訓這些人


很不巧, 這反社會行為, 居然還是政府准許的 !!

若政府允許的行為, 叫做反社會, 那你所謂的正向社會, 豈不是政府不允許之事, 像吸毒啦, 像殺人強姦竊盜啦, 你是這個意思嗎?

LDB wrote:
點很簡單嘛 就是二手菸會影響他人 然後抽菸的人說 怎麼樣 我爽!


又再一次驗證我的觀察 !!

抽煙者, 其實心態很單純, 只是想抽煙, 走到不被禁止的區域內, 點煙, 抽煙 !!

不知道為甚, 有些人總喜歡給他們貼上標籤 : 大爺 !!

抽煙者也很無奈呀 !!

這也有點像刺青, 很多人一看, 就喊流氓, 結果老外很多也都刺青當紀念, 但人家明明就不是流氓, 硬要喊人家流氓 !!

只是價值觀不同, 怎會貼上一大堆額外標籤呢?

LDB wrote:
這種反社會行為的根源是因為他染上了菸癮 再也無法和正常人一樣了


最近看到一篇文章很有意思
跟版上大大分享
或許會有另一個方向的正面思考

沒有永遠對的價值觀
朋友手拿一份報紙
說讓我做一個小小的測驗,我欣然同意了。

問題一:如果你知道有一個女人懷孕了,她已經生了八個小孩,
其中有三個耳朵聾、兩個眼睛瞎、一個智能不足,
而這女人自己又有梅毒,請問,你會建議她墮胎嗎?

我剛要回答,朋友制止了我,又問我第二個問題。
問題二:現在要選舉一名領袖,而你這一票很關鍵。
下面是關於這三位候選人的一些事實:

候選人A:
跟一些不誠實的政客有往來,而且會咨詢占星學家。
他有婚外情,是一個老煙槍,每天喝8─10杯的馬丁尼。

候選人B:
他過去有兩次被解雇的記錄,睡覺睡到中午才起來,
大學時吸過鴉片,而且每天傍晚會喝一夸特的威士忌。

候選人C:
他是一位受勛的戰爭英雄,素食主義者,不抽煙,
只偶爾喝一點啤酒。從沒有發生過婚外情。

請問你會在這些候選人中選哪一個?
朋友讓我把答案寫在紙上,然後告訴我說:
候選人A是:富蘭克林•羅斯福,
候選人B是:溫斯頓•邱吉爾,
候選人C是:亞道夫•希特勒。

我聽了答案驚訝地張大了嘴巴。

朋友表情凝重地問我:
你是不是為世界人民選擇了希特勒?那你會建議這位婦女墮胎嗎?

我說:這個問題不用考慮,我們受計劃生育優生優育教育多年了,
都生那麼多歪瓜劣棗了,就別再添亂了。當然墮胎啊。

朋友說:你殺了貝多芬,她是貝多芬的母親。
我又一次吃驚地張大了嘴巴。

朋友說:嚇一跳吧?本來你認為很好很人道主義的答案,
結果卻扼殺了貝多芬、創造了希特勒?

最後朋友總結道:所以不要用既定的價值觀來思考事物。

我抓過朋友手中的報紙,原來真是一個測驗題,題目是《你的決定滅了誰》。
重要的是,不是我們在哪,而是我們要往哪走......

如果你知道往哪走,世界會為你開出一條路
帶著你的靈魂追尋美好事物與時光
這篇還真長

回正題
關個窗會很困難嗎?
鄰居在抽煙是他的自由
不想聞二手菸也是你的自由
在兩邊自由都不違法違規的前提下
今天因為你自己不想聞二手菸的自由所以想干涉想抽煙的自由
那你為何不關個窗就好了?
他是能抽整天嗎?
說抽煙自私
那你又不自私了?
披著道貌岸然外衣的人
看到有人又要討論法規

我整個熱血都來了

剛好又有關我的專業

來來我們拿六法全書好好聊一下

不過當談到法律的時候

我想先設一個小小的測試

那就是民法819條 有兩項 都有處分兩字 先跟我講一下這兩個地方有啥不同之處

不然我把答案在簡化一點好了從簡答題變成選擇題

債權行為不需要有處分權是適用第一項還是第二項

類推適用最好是都能類推適用啦之前講那麼多法律概念 如果真的不懂法就不要來這裡交壞孩子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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