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真正有需要申購合宜的網友能夠站出來一起發聲,捍衛一點自已的權利…
近日得知浮洲合宜住宅措施實施,也認真查詢了非常多的申請資格、條件、與辦法,
我想這個建案政府的本意是幫助我們這種收入低,家中沒有房產的平民老百姓做出的案件,
在申請資格上需要家庭年收入50%以下、申請人及配偶沒有房產、同戶藉家中父母沒有房產 ,
為了就是保障我們這種低收入買不起目前高漲的房子而定立的申請條件,
但得知有網友去電營建署詢問,只要將戶籍分戶、戶籍遷到朋友家、戶籍遷出,
以此方法就可以達到父母有房產皆可申請,家庭年收入更容易達到台北市平均收入的50%以下,
此配套措施對我們這種真正需要幫助的老百姓"非常非常"不公平,在此嚴正表明"抗議"的情緒,
希望營建署可以有個配套限制措施,例如:民國100年8月以後遷出戶籍著不符合申請資格等…
杜絕這種高收入、家中有房產的人卻要跟我們這種平民老百姓爭搶心目中的好房子,
煩請協助幫我們這個忙,煩請回信,謝謝。
可能要再詳讀申請規則喔!
對! 我跟你們一樣,也覺得超怪的,日勝生的服務人員說不好意思,他就說此規定還是以夫妻登記的戶籍地來看,不會管你遷到的戶籍是直系,旁系,親戚咖,好友咖,A咖,B咖,豬咖...
很遺憾的! 從前述兩個案例來看,只有阿貓夫妻需要搬出去住,如果你想參與抽籤的話,誰叫你家窮!
至於阿狗夫妻,天生好狗命,戶籍不用遷,直接來湊熱鬧參與抽籤,順便稀釋大家的中獎率!
這樣的HE住宅申請條件,請問大家看的下去嗎?
有心想申請的人,用人民的力量去發聲吧!

內政部100.11.29台內營字第1000810103號公告
主旨:公告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受理申請。
http://ehi.cpami.gov.tw/Net/suithouse/suitable-prove_01.html
提議修改申請規則如下:
(四)符合下列家庭年收入標準:
1.第一類:符合前三款規定,並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北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
增加 => 並且於民國100年11月29日以前所登記戶籍地來審核
2.第二類:符合前三款規定,並超過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北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且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北市百分之八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
增加 => 依據收件時所登記戶籍地來審核
總統府民意信箱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222
內政部營建署
cpamail@cpami.gov.tw
(02)8771-2345
日勝生服務專線:(02)3316-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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