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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要抽煙是要有很有錢才能抽

沒有管委會 可以成立阿

規約在問看看大家 陽台可否抽菸 不就好了 大家同意就同意阿

realeric wrote:
那條規約(明明指的就是鎖機車+罰款,不是陽台吸煙)法院判決違法,要求管委會召開區分所有人會議修正。

那個管委會後來沒有召開區分所有人會議修正鎖機車+罰款的規約嗎?
_____

規約違法 就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正阿

我想 法官或律師有這樣的敘述 還是開會修正之好了

我又不住在那個社區,不知道那個社區後來怎麼處理。

應該也沒有人會反對開會修正違法的規約吧,一直說開會吧,就同意您了啊,開會啊。

我可以非常確認這位r大是來嘴砲的,我累了,睡覺去,有興趣跟他砲的接手吧!
喔喔! 太了不起了
一個抽菸的問題可以綿延54頁

看來學問很深奧

怪手阿峰 wrote:
我可以非常確認這位r大是來嘴砲的,我累了,睡覺去,有興趣跟他砲的接手吧!



大大,別跟他吵了

他明顯來亂的

我要去陽台抽煙了
鄰居每天晚上燉中藥已經有半年了, 仔細算過, 從開始冒出味道, 到他喝完味道不見大概要三個小時, 也搞不清楚這個味道濃嗆的中藥是治陽痿的還是醫肺癌的, 可不可以請管委會訂立規約廚房抽油煙機排放口請朝自家屋內, 廚房窗戶請常關...
管委會自己訂定的規定如果和憲法精神違背會有效嗎?蠻有趣的

怪手阿峰 wrote:
如果我說我不抽煙會降低生產力,戒煙更會喪失工作能力,您相信嗎?

『不抽煙』只會『不爽』。祇是您的判斷而已吧。

您又憑什麼判斷別人的行為和後果?

政府賣菸、抽稅,定了菸害防治法,抽煙不是吸毒,也不犯法,所以二手菸也是必要之惡,影響有多大至少有菸害防治法規範哪裡不能吸煙。

請您告訴我,哪條法律不准在陽台吸煙?或者您能舉證受到多少陽台二手菸的毒害,也是可以經由訴訟讓對方受到處罰。不要跟我說法律以外的高道德標準,先在法律基礎前將地位擺的一樣高度再來協商、尊重。

沒錯,群居社會大家要彼此尊重,以陽台抽煙(合法行為)為例,誰要先尊重誰?


我相信也了解有煙癮的人,沒有煙抽是會很不爽,會導致很多心理及身理的不良反應。
也請你相信不抽煙的人,吸到二手煙也是會不爽,也會導致心理及身理的不良反應。
再重申一次,抽煙是一種選擇而不是罪惡,重點是:會不會影響別人
沒有人有權力叫你戒煙,但是請你不要用二手煙來影響別人,
如果二手煙是好東西,為什麼不在家中室內抽?(對家中小孩健康不好?老婆不喜歡?會把房間弄臭?)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是什麼高道德標準。
如果陽台抽煙能作到不影響別人,誰還那麼無聊去管你抽不抽煙,您自己也都寫了:"能舉證,是可以經由訴訟讓對方受到處罰"。
所以重點不是陽台抽煙違不違法,而是有沒有影響別人。
"菸害防治法",請注意它是叫"菸害防治法",不是菸品管理法,看名字就知道是要限制及減少香煙的使用。另外菸品的健康捐的用意不是用來增加稅收的,是用來減少抽煙誘因的。
unming wrote:
請不要把煮飯的油煙和二手煙相提並論,
煮飯的油煙是必要之惡(娛樂性質的除外如烤肉),
人不吃飯是會死的,就算你不在自家煮而吃外食,餐廳也是有製造油煙。
不抽煙只會不爽。
你都知道要在自家陽台抽,而不在室內抽,也是怕煙味殘留在家中。
自己不要的東西不要強迫別人要接受,
抽煙是一種選擇而不是罪惡,重點是會不會影響別人,
如果有人在你面前放屁,你會很高興嗎?
吃檳榔也是很多人在吃,也是會上癮的,但是反對的人相對少,
因為只要他不亂吐,是不太會影響別人的。


早就知道你們這群人會這樣講啦 !!

怎? 烤炸煎炒, 何時被定義成必要之惡? 我不烤不炸不煎不炒的飲食原則, 這些油煙可比香煙更毒 !!

unming wrote:
在群居的社會裡,你尊重別人,別人也會尊重你的~~.


這講的好, 但尊重對方與被對方暴力式要求, 是完全不同的態度, 好人不見得就一定就是爛好人 !!
怪手阿峰 wrote:
我可以非常確認這位r大是來嘴砲的,我累了,睡覺去,有興趣跟他砲的接手吧!


沒辦法, 他們放不下對抽煙族的仇恨啦 !!

放不下仇恨, 自然是不會承認事實, 也不瞭解承認事實與認同對方, 是兩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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