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有意思的是按"原先副都心都市計畫",建商必須興建一座天橋連通周遭建築
該建商準備設計與中央合署辦公大樓聯通
只是,原先規畫該路口中央合署,406號基地,電影中心二期基地是一起做連通空橋規劃,
但早先電影中心二期基地原本BOT開發容積不設限的,經計劃案評估不具商業價值,
衍伸中央喊自己出錢蓋純影視博物館,少了商業開發,
而406地號早先也不願與儒鴻合作開發,少了規模效應
那這樣的連通道根本不具使用效應吧! 只是好看罷了!
市府官員看不出來嗎?建商應該只是貪圖容積獎勵,建商就算花3000~5000萬蓋一座捐給市府,應該還是賺!
只是周遭有甚麼商業需要連通道來加持,好像沒有?
市府一開始根本沒有像新板特區一樣有計畫的規劃商業區連做通道設計規劃,一直閹割,完全沒有配套
可以想見將來還是蚊子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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