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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慘賠實例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搬到林口戶籍遷入用自住不是很合理?還是說這些人並沒有搬進去,只是把戶籍遷過去用自住少繳一點稅?
terrybog wrote:
人口移入,用自住申請的都不用剔除嗎...(恕刪)
Yungas wrote: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搬...(恕刪)


你已經回答了

交屋之後申請自用,再利用寬限期拿來出租!

這可是很多人的起手式的
密切注意

一堆長耀雙峰匯買在40幾

因為坪數小 所以總價可能賠不多

但是我們來看看 他會賠幾%

很多高點預售成交的案子 陸續要交屋囉

有好戲看了
陳恩碘 wrote:
密切注意一堆長耀雙峰...(恕刪)


有真正自住需求的工作又是在附近的,可以開始注意了

terrybog wrote:
你已經回答了交屋之...(恕刪)

根據《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5條,區內建物興建完成後,包含房屋稅、地價稅及契稅,第1年免徵,第2年減徵80%,第3年減徵60%,第4年減徵40%,第5年減免20%,其中買賣契稅以1次減免為限,換句話說,地價稅、房屋稅到第6年才開始全額課徵。
所以為了房屋稅遷入重劃區的不多,從林口這幾年車流人流的增加來看,真實入住的比例不低,我小姨子在新林雙語國小旁的房子三房含車位新屋,
38000一個禮拜就租出去了,年輕夫妻帶小孩一位,開Porsche 911的,
為了讓小孩讀書環境好些,家長很大方的。
Dent wrote:
根據《新市鎮開發條例...(恕刪)


申請自用不會只是為了稅而已!手法大家心知肚明。
繼續撐一下,跟著媒體名嘴起哄,早晚血本無歸...

terrybog wrote:
申請自用不會只是為...(恕刪)

我個人是不懂玩這些財務遊戲的,房子在名下,自住不自住
差別除了稅之外我是不知道申請自住有何好處,有機會再向你請教。

terrybog wrote:
我這邊也有啊還有人...(恕刪)


不會吧~

不到半年就被拍了~

看來就是早就被我們鎖定那一類人物了~

只要是分數一達到~大家都會通報~連票貼都沒人要收了~最新是有人票貼票面六折加5碼。

這種真是有趣阿

看來買房時間點可很重要~買錯陪上一背子~
Dent wrote:
我個人是不懂玩這些財...(恕刪)


502樓更是這裡面的專家!

別看他看空!前輩很多東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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