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a96684 wrote:剛看到某討論串提到...(恕刪) 基本上那種上百戶的社區我都不會去碰的,尤其還有什麼健身房、游泳池的那種社區對我來說就是豪宅,連看都不會想去看,維護費一出來保你不要不要的。我能接受的公設就是樓梯、電梯、停車場、梯廳等空間而已,其他設施我全都不需要,要游泳去海邊就好,想練身體假日騎單車一日雙塔就夠讓你練到不要不要的了,想看書去市立的圖書館就好啦!免費又有冷氣吹
cola96684 wrote:剛看到某討論串提到社...(恕刪) 標準池50米長,水道2到8個都可以。我自己有一個12.5米長兩個水道的泳池,深從1米到1.6米。花費:電費每月1500,水費一季約1000,清潔藥品一季約1000。好處是自己一個游沒有別人干擾,泳技再差也沒關係,裸泳是很舒服的運動。最意想不到的好處是孫子暑假一定來找阿公。
請問像泳池、KTV、健身房、圖書室這些非必要公設如果建商不做這些公設建商會比較虧損嗎?像這些需要長期經費經營的設施並不適合社區經營必須要私人企業才能達到專業化經營這些非必要公設,甚至富麗堂皇的挑高大廳、育嬰室、,這些對於住戶都沒有實質益處那為什麼建商都要推這些公設呢?
社區游泳池好像真的沒有硬性規定救生員!不過,因為社區會有負責人,通常是幹事或主席....今天游泳池沒事故,當然都是合於規定的!但是如果游泳池有人溺水,也就是代表管理上有瑕疵,相關的社區負責人都必須附帶刑事、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