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alle wrote:
最近一位朋友在中永...(恕刪)
地政局(停車位)登記方式圖五, 獎勵停車位範例
A)100年6月30日以前的獎停車位的權狀:
..車位登記在地政所建務權狀的主要用途
..車位編號+車位面積
..獎停車位獨立權狀,可單獨買賣移轉產權
B)100年6月30日以後的獎停車場的權狀:
..車位登記在地政所建務權狀的主要用途
..停車場:所有的車位編號+所有的車位面積
..停車場是獨立權狀,可單獨買賣移轉產權
C)100年6月內政部廢止獎勵停車位之解釋,
https://goo.gl/Dg1zw2
1.獎勵停車場的宗旨
..市區車位不足,蓋停勵停車場可解決臨時停車
..如建商蓋獎勵停車場,換容積獎勵蓋高樓獲利
..為獎勵而加蓋的停車場,規模小成本高難經營
..除商業大樓,目前少見住宅大樓蓋獎勵停車場
2.即日起廢止(獎勵停車位),改成(獎勵停車場)
3.停車場需獨立營業,專供不特定公眾臨停收費
..車位管理費繳給停車場經營者非大樓管委會
4.此車位廢止(公眾私用),改(不特定公眾臨停)
..它沒有固定編號,當停車場客滿,需排隊等空位
5.停車場需獨立出入口與走道,與設區住戶切割
..所以車主非住戶不可參加區大會議無投票權
6.台北議員質詢獎勵停車場,柯P感嘆要問中央
..獎勵停車場的車位,不可單賣給公眾私有專用
..為何停車場爽領補助,單賣車位給公眾劃私有
..柯P嘆:民眾不信任政府原因
7.購買獎停車位,請審慎評估(車位得失)風險
..明顯牴觸獎勵停車場法規(不特定公眾臨停)
..風險1:你的獎停車位如被檢舉,取消車位編號
..風險2:停車場經營者轉售別人,車位糾紛自負
很難懂嗎
你先確認一下銷售公司會不會跟你另外簽租約?再看看賣場是否也是跟銷售公司簽了租約?
通常這個狀況是銷售公司當甲方(因為原始產權在手上)整批租給賣場後再慢慢一個個的賣掉產權
買賣不破租賃⋯⋯照道理2年期滿後你就能要回你的車位了(除非有二房東所以你必須要釐清所有租賃關係)
買這種獎勵車位並不會有問題,你有獨立產權以後可以自用也可以買賣。只是要注意我上述的租賃關係問題
但也不用以為這車位賺到了,1個月2000價差,1年2萬4,20年就48萬,
想太多,最多就2年,2年租期到了,續約機率極低。
原因很簡單,
賣場在這一區一次租了所有車位,客人是不是很好停車?
2年到期後,其中少數嫌麻煩不租了,
你覺得賣場還是會租剩下的,從此客人會自行判斷車位是不是賣場的?
還是賣場願意每天為客人亂停車而登門向車位所有人道歉?
好吧,就算所有的買主都為了2000,同意續租,
講白了,賣掉停車位的人也不是笨蛋,你貪一個月2000時,
他早灌了不知多少的價格進去,
再跟你說賣場不會倒,
是啦,賣場不會倒,但也不一定要租你的車位。
總而言之,這2年很單純,就是買主將車位租給賣場,
賣場也出租了一個不固定車位給買主。
2年過後,這車位有沒有180萬的價值,才是重點。
我家這有個店面也是,售價拉很高,說這連鎖企業不會倒,
租金可以收很多收永久,
結果這連鎖企業是沒倒啦,
不過合約到了,剛好要重新裝潢,就搬去對面了,因為對面坪數更大租金相同。
擺明就用搶的,
買主原先還以為租金繳貸款還可以不用上班,
現在說半年內要是租不到每月還款金額,
只能求售了。
投資板名言:你貪他利息,他貪你本金。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