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2嫌聲稱「拆錯了」 警方傻眼 疑遭拆錯屋屋主返家「房子倒了」


main760805 wrote:
屋主既然是違建還沒有地上屋的權狀,也沒有土地所有權,我相信屋主一定有很大的問題,今天你是建商好了你跟屋主先前就已經協商談好搬遷條件,無奈屋主獅子大開口,當建商是吃素的嗎,我今天砸那麼多錢去整合土地有先錢可能還去跟銀行貸款,拖越久反而對建商越不利銀行利息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台灣媒體就是這樣沒有深入了解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就只會像士林文林苑亂帶風向球,今天你是地主土地被人佔了,對方既沒有土地所有權和地上權,我今天要把土地拿回來還要曠日廢時跟屋主打官司,那對附近已經整合成功要合建的其他合法地主情何以堪呢?


>>那對附近已經整合成功要合建的其他合法地主情何以堪呢?
你說的這些地主 有些是害怕建商亂搞 賣給建商的..
建商肯給新房屋的7成,人已經算很好了...
哪來的地上權,沒有地上權,沒有土地權,侵占別人土地,還獅子大開口
不會同情被拆的...講白點就是違章釘子戶..太貪太靠勢..

但是建商手法也太粗糙,搞到兩敗俱傷...太心急太無法無天 (希望修法保障,不然誰有土地我也來亂佔就好,擺個鐵皮屋)
應該透過法院拆屋還地來強制執行(只是不知道N年後...)
反正現在很多都一案建商,也都找人頭掛名,大不了再換一個來建

住戶擺明要獅子大開口
惹毛建商...本來還有7成可以拿...現在一毛都拿不到

就像房東租房給房客,房客不但不繳租金,還賴著不走....
還要房東付一大筆搬家費,你不給老子就不搬.
你要告起碼拖個3~5年
房東一氣之下,直接打包房客東西丟棄

唉但是看了現場還是心酸酸,好好的家變成這樣~最壞的結果

enzo69356 wrote:
建商肯給新房屋的7成,人已經算很好了...
哪來的地上權,沒有地上權,沒有土地權,侵占別人土地,還獅子大開口
不會同情被拆的...講白點就是違章釘子戶..太貪太靠勢..



你沒有地上權的憑藉是那來的?

真的沒有地上權的話...憑建商的律師團..真的很好解決
newjohnpc wrote:
你沒有地上權的憑藉是那來的?

真的沒有地上權的話...憑建商的律師團..真的很好解決


沒有保存登記....就是違章

不好解決吧
走法律曠日廢時
打到三審...花的時間金錢精神

就算最後讓你打贏了,還要配合法院強制執行....一拖在拖

很多老房子雖然沒有保存登記,但都有土地權狀
此例沒有土地權狀,也沒有房屋權狀



豪哥大 wrote:
我也沒想到蠻幹是解...(恕刪)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5305020-1.aspx
工務局考慮依以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20條規定「不予建商備查」,等同技術性讓建商無法開工,以致於在今年4月18日領取建照之後,因無法順利開工,建照於明年1月自動失效,這幢預計興建11層樓36戶的公寓大樓,將無法興建。



關於地上權的問題:
===========================================================================
吳世瑋說,經清查發現屋主沒有所有權狀,對於這類房子有幾項作法,如果通報工務局,市府會排期程拆除。但民國98年6月以前的違章建築,除非嚴重違反公共安全,不然會先列案管理;對於98年6月以後的違建才會「後建先拆」。

吳世瑋表示,建商購買的土地上的房子,必須拆除時應該與所有權人協議。「談好了,簽個協議書,當然就拆了嘛」;若協商不成,走司法途徑,透過法院強制執行,拆屋還地就可以拆除。「怎麼可以不走司法途徑,強制拆除,然後說,我拆錯了」


看來桶到馬蜂窩了XD

kaiend wrote:
吳世瑋表示,建商購買的土地上的房子,必須拆除時應該與所有權人協議。「談好了,簽個協議書,當然就拆了嘛」;若協商不成,走司法途徑,透過法院強制執行,拆屋還地就可以拆除。「怎麼可以不走司法途徑,強制拆除,然後說,我拆錯了」


沒權力不發建照吧
換一家建商蓋嘍

反正現在一案建商那麼多
kaiend wrote:
工務局考慮依以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20條規定「不予建商備查」,等同技術性讓建商無法開工,以致於在今年4月18日領取建照之後,因無法順利開工,建照於明年1月自動失效,這幢預計興建11層樓36戶的公寓大樓,將無法興建。

建築許可早就發出去了
工務局依法行政並無這種"卡"人家行政裁量權
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20條不過是個開工備查
只要建商開工申請寄達就算完成程序並不需要工務局同意
工務局自設個"不予備查"恐怕被告死都有可能
要政府去拆明顯的違建有多難....
看看各位家住老公寓的~你們頂樓的那個加蓋~有政府主動來拆過嗎???


這類似的事我家這邊有發生過....
有一塊地要蓋房子但上面已有多年始用權,有打契約擁有地上使用權的...."攤位",沒錯就只是個"攤位".
然後這個建商處理的方式是...付300萬請他搬.我鄰居就得到300萬!!
等建商蓋新房再把它拆掉説拆錯了1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