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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霸地千坪 新北今拆6處

當初放行的官員應該也要懲處吧...

建商也要懲處

不然最倒楣的最後還是小老百性
你們看看新店美河市被監察院糾正,最後還是可以跟市府和解花錢消災順利交屋,
我就覺得沒有什麼錢作不到的事
pabasco wrote:
當初放行的官員應該也要懲處吧...

建商也要懲處

不然最倒楣的最後還是小老百性


假如責任歸屬滿分10分

我個人認為

承辦官員:2分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建商:4分 (預謀)
第一屆管委會:4分 (點交不知情? 放水?)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日勝生一開始說繳保證金依法無據, 在股東會時又說已經備妥銀行擔保
感覺上就是前後態度說法不一
其中必有誤會

美河市裡的開放空間也很大, 順利交屋後, 新店附近居民也可以進去享用啊

a691109 wrote:
你們看看新店美河市被...(恕刪)
不要惹我

wsctw wrote:
假如責任歸屬滿分10...(恕刪)


我會這樣分

承辦官員:3分
建商:3分
第一屆管委會:3分
個人住戶:1分 (社會險惡阿,還是要多留意自身相關的事物)
wsctw wrote:
會不會拆我不知道
但我覺得不能怪政府拆你違建
住戶(管委會)自己也有責任

為什麼管委會當初同意點交?
是真的不知道有二工的情況嗎?
別人信不信我不知道,但我個人是不大相信

況且點交後,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就完全由建商移轉給管委會了
後續除了建商做口碑的保固之外,其餘當然不關建商的事情

這時住戶也許會說是政府把關不力...造成住戶的損失
或許吧~ 但也只能說這是"瑕疵",除非你能證明 (政府有關單位放水 + 管委會真的不知情)
否則應該沒辦法要求國賠
只能自己吞下去


首先我不是那六個建案的住戶,只是鄰居
我也沒有怪政府拆違建
其次,建商在點交後就完全沒責任? 我個人是不認同
再者我也沒有提到要求國賠
我說的是政府應要求建商負起該負的責任
該賠償的,該協助修改的,主動介入協助

至於原始責任 我覺得在預售當時若未提及二工的話
個人認為責任比例應該 建商5 政府3 住戶2
因為住戶不見得在購買之時就發現有開放空間未開放的問題,但拖延至今仍未處理就是想不拆
購買當時有提及二工的話
個人認為責任比例應該 建商2 政府3 住戶5
都知道有問題還要買,就是想貪
以上個人看法


到底拆了沒?
公權力可以一次到位嗎?
希望不要在密室協商了
不要惹我

小小旻旻 wrote:
到底拆了沒?公權力可...(恕刪)


開拆了?早上一堆新聞台 Live 連線
主播在前面報導曼尼離台的消息
背景則是在播新北市拆豪宅一樓的實況
二工這種事情,連我這種對房地產毫無研究的都聽過
只是大家都貪心想占便宜,出事在說自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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