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上就是前後態度說法不一
其中必有誤會

美河市裡的開放空間也很大, 順利交屋後, 新店附近居民也可以進去享用啊
a691109 wrote:
你們看看新店美河市被...(恕刪)
不要惹我
wsctw wrote:
會不會拆我不知道
但我覺得不能怪政府拆你違建
住戶(管委會)自己也有責任
為什麼管委會當初同意點交?
是真的不知道有二工的情況嗎?
別人信不信我不知道,但我個人是不大相信
況且點交後,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就完全由建商移轉給管委會了
後續除了建商做口碑的保固之外,其餘當然不關建商的事情
這時住戶也許會說是政府把關不力...造成住戶的損失
或許吧~ 但也只能說這是"瑕疵",除非你能證明 (政府有關單位放水 + 管委會真的不知情)
否則應該沒辦法要求國賠
只能自己吞下去
首先我不是那六個建案的住戶,只是鄰居
我也沒有怪政府拆違建
其次,建商在點交後就完全沒責任? 我個人是不認同
再者我也沒有提到要求國賠
我說的是政府應要求建商負起該負的責任
該賠償的,該協助修改的,主動介入協助
至於原始責任 我覺得在預售當時若未提及二工的話
個人認為責任比例應該 建商5 政府3 住戶2
因為住戶不見得在購買之時就發現有開放空間未開放的問題,但拖延至今仍未處理就是想不拆
購買當時有提及二工的話
個人認為責任比例應該 建商2 政府3 住戶5
都知道有問題還要買,就是想貪
以上個人看法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