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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裕民路~機車退出騎樓啦

其實打1999市民專線
偷偷告訴你們市府承辦人根本不用回復,請警方去勸導就結案
警方為了民調滿意度頂多勸導,也不會開單
店家自然有來了就收,走了再放的皮老闆心態
我看到這種情形多半是撥個空上網寫市長信箱....承辦人每次都要上簽、公文3日內要回復
壓力比1999來的大多了
不過以我的經驗他們也是複製+貼上就送批了~不過我們還可以上網按個「非常不滿意」
那他就要辦理二次回復.....通常皮老闆還是會繼續他的行徑
我們的對策
就是不斷的寫,最好附上照片....就算無法改善我也要市府的承辦人多簽幾次公文(誰叫你不處理)
更猛的就是存檔每一篇回覆的案號與內容,您就會發現都99.99%一樣
接下來就是將這些陳腔濫調一次全部寄給市府政風處或監察院.....或給水果日報
屆時會如何我就不知道了....(因為沒那個美國時間做過...哈哈)

如果這篇很多人回應~~我就來試試看好了~~然後將過程公開~哈哈哈
貨饒莊&他隔壁這兩間快炒,也沒在怕的啊

旁邊晚上八點開的海產粥/虱目魚,還不是照用騎樓營業?

錄影帶出租店門口的滷味,一樣佔用人行道哇

唉,只有白天是通暢的騎樓&人行道

晚上馬路只剩下單線道,真是一團混亂

中央路&裕民路口的洗車,也很令人厭惡

養了隻會吠的黑狗,還綁在人行道旁

行人都要繞道走在馬路上

走到路口還要小心洗車的噴你滿身水

移車都像拓海上身,比快的,只是這個上身的沒長眼睛,更危險

bzchang wrote:
貨饒莊&他隔壁這兩間...(恕刪)


趕快來給樓上的樓上來個回應!靠您了,我也贊助一篇
我在新北市某區公所側門出入口對面工作,每天看到的都是區公所的公務機車在騎樓違規停車,都停整天傍晚才會騎走,有些車上還有xx市公所的名稱噴字...,再來就是明明另外一邊不到100公尺距離有區公所的機車停車場,爾且位置還很多,也沒看過停滿過...


公務人員/公務單位 都使用公器都大膽直接違規了...,您覺得他們會認真取締?....,被取締的會信服?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本文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如有違反,依同條第五項規定:「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主管機關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得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如果住戶佔用騎樓做生意,因而發生意外,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攤販在道路上擺放桌椅營業的行為,嚴重影響往來行車安全,屬於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的範圍,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與第八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以及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且不聽勸阻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撤除。

只要檢舉,就會來查,這點還蠻積極的 (我們大樓的就被檢舉堆放物品在樓梯間)
第一次不會馬上開罰,但是會複查,大家就用力檢舉吧
是不是也檢舉在裕民路上土城農會旁的豆花,已經擺攤好幾年了..也是佔用騎樓,但是都沒看到條伯伯在取締??土城加油~

owen128 wrote:
其實打1999市民專...(恕刪)


小弟支持owen大,
假如有範本可以分享出來嗎?
我也來檢舉明德路二段的機車佔據騎樓,
讓海山站裕民路和明德路二段這兩大主要道路環境能越來越好!!
我想善用檢舉而非濫用檢舉的觀念非常重要
檢舉的目的是讓社會更好的前提,才不會讓公務員覺得我們在濫用資源
所以檢舉內容
第一我們要站得住腳,如果依法依事實站得住腳,公務部門沒有按我們檢舉的內容去查處就是他們的問題。
第二我們要深知人性的惰性,日積月累的陳痾非1日2日可以解決,我們能做的就是持續進行站得住腳的檢舉。
第三用詞用語當然是平和有禮,不要讓受理人覺得我們是刁民,當然就我所知不管你是刁民或良民他們的解決方法都一樣:已請警察局土城分局加強取締

總上所述

依據事實、持續不間斷、溫和的抗爭或許有機會當個市府的頭家,而非選舉時才叫你頭家

其實

重複不間斷的檢舉在我仔細的思考後認為並不是真正有用的方法,因為公務部門的怠惰程度實非我們能想像

不然寫了大半年才改進

土城裕民路騎樓能清空機車

我想可能是交通局某位長官住附近吧...

但是

除了檢舉,我們還能做什麼?
其實我覺得也不全然是取締的問題,有一部分也是國民守法意識低落的原因。

請警察來開單,他就不理你啊,等你走了他一樣照擺。

開了單又如何? 不繳啊!只要我名下沒有財產,即使強制執行又奈我何呢?

惡性循環之下,要整治騎樓就變得很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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