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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主動掃狗屎也錯了嗎!?

tiway wrote:
有關大大的提問1可能...(恕刪)



您寫的算式沒錯....但我也不能針對您的提問,發出更有思想和建樹的答案

,而感到遺憾


反正權狀上確實是小坪佔公設比少,而大坪多,公設比例本來就分配不均阿


,因為不知打從何時開始,遊戲規則竟定如此草率?






kdw63121 wrote:
因為不知打從何時開始,遊戲規則竟定如此草率?


沒有草率,只是不合你意而已,你之前住小坪數時不就繳得比較少;不過你提出的你的想法也沒錯,祝你的提案通過。
讓我來幫樓主與某些路人釋疑一下

公共管理費怎樣繳最公平
使用者付費大家應該沒意見吧
所以
大門壞了要修,當然是進進出出最多次的那些人應該要付最多
電梯要電費要保養,當然是一天到晚上上下下,訪客最多,體重最重的那些人要付最多
公設要維護,當然是天天用、時時用的那些人要付最多
中庭大廳要打掃,當然是天天坐在那裡喇勒,把身上垃圾細菌留在那裡的人或是家中垃圾落葉最多的人要付最多
游泳池要水費,當然是去晨游午泳晚泳夜泳每天都在泳的那些人要付最多
....
...
(以下自行衍生)
所以應該要請一組人來每天觀察記錄這些項目每個人的使用情形
依此記錄來收管理費

但是有可能嗎? 你們管委會願意嗎?
如果不可能,不願意
那只能假設家裏人口多的付比較多

因為人口多進進出出大門的次數比較多
因為人口多一天到晚電梯上上下下,訪客多的機率較高
因為人口多天天用、時時用公設的機會較高
因為人口多天天坐在大廳喇勒,把身上垃圾細菌留在那裡的人機會較高
因為人口多去晨游午泳晚泳夜泳每天都在泳的機率比較高
....
...
(以下自行衍生)
最佳方案是依照戶別人口數來收費
所以應該要請每戶定期申報人口數,
遇有流動人口、新生兒、男女朋友借住等...應主動申報
為避免低報,還要請主委監委日夜稽查
登門拜訪

但是有可能嗎? 你們管委會願意嗎?
如果不可能,不願意
那只能假設家裏坪數大的人口比較多

你一定會說不公平! 有很多例外啊
我家坪數大但住很少人、很少進進出出上上下下用來用去喇勒喇勒游來游去啊!
是沒錯,但是更多人家坪數大但住較多人、較常進進出出上上下下用來用去喇勒喇勒游來游去
如果要考慮這個那不就又回到第一案嗎?

所以樓主啊
這真的只是稍不公平下的最佳解決方案了
你提出的其他建議只會被別人用更多的"例外"來推翻的

p.s.主動維持居家環境整潔獲好評一
我知道你的用意
不得因使用頻繁多寡或坪數大小家庭成員多寡,有欠公平的理由,而少繳多繳
原則上這句比較像是偏優於坪數較大之住戶,依你說的建商標準也沒錯,坪數大幾乎等同人口多的意思..
你的算式
A案
44P = 2640
26P = 1560
B案小坪 1560→1400看似便宜,其實省最多的是大坪的人2640→1400 (車位另論)
縱然大家都省錢了,但公積金會相對減少從 25560→16800 (月)
一年相對少收10萬多元的錢,今天是因為你買了大坪,你要是小坪的住戶你會怎麼想呢?
你說大坪再多出300,那也只是搞個更複雜罷了,將來公費八成收的零零落落
也許有另外五戶的大坪會支持你,但剩下六戶小坪的人將來會敦親睦鄰的機率...很小!
---
你身為二樓又是大坪住戶,不想在管理費上吃虧,這是人之常情....
但在現實跟民情..以及目前普遍做法(依坪收費)的情形下,你可能還需要更努力加些運氣了...

我現在的繳法其實跟你提的一樣(華廈無管理員,八層共24戶,每戶每月繳200元(車位另計))
因為是二手屋的關係,住進去就是這樣在繳,加上我們坪數差異並不多(27~34).. 大家比較ok

想到個例子,不知道恰不恰當
我開著3500cc的車子,一年要繳36860...
但我主張現行法規算法不優,應採統一收費方式,各車種皆以1600cc的11920為標準收費

大概是這個意思吧?
kdw63121 wrote:
您寫的算式沒錯......(恕刪)

您客氣了!提出問題供大家討論罷了!
管理費的多寡本就一個普世價值的認定標準,就如同所得稅是採累進制的道理是一樣!
能買到大坪數經濟能力當然就比人強一些不是嗎?
就像40坪和41坪就是差了50元,依你的標準會是公平嗎?但是多數人都能遵守的規則
就不是惡法!
只有為別人而活的生活,生命才有價值。
TaipeiMartian wrote:
沒有草率,只是不合你...(恕刪)





你去google 看看其他國家如何賣房子的

,再看看我國 ,再看看若不草率為何我國要修法

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已正式上路

,要建商把私人坪數和公設拆開規定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應分開計價,儘管業者表示分別計價有難度,內政部

昨強調已是既定政策,若有業者違反規定情事,民眾可向消保官檢舉,內政部也將請地政單位抽查,「如不遵守就

開罰」。





So..........信者恆信不信者反對到底




kdw63121 wrote:
你去google 看看其他國家如何賣房子的

,再看看我國 ,再看看若不草率為何我國要修法

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已正式上路

,要建商把私人坪數和公設拆開規定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應分開計價,儘管業者表示分別計價有難度,內政部

昨強調已是既定政策,若有業者違反規定情事,民眾可向消保官檢舉,內政部也將請地政單位抽查,「如不遵守就

開罰」。





So..........信者恆信不信者反對到底


大大這麼氣憤~~真的誠心建議大大不要屈服於現行制度~~
趕緊把房子賣了~~去買透天厝或是公寓類型產品甚或是租屋就好比較適合~~人要住的開心啊! 住的不開心住再好都沒用喔~~真要買那看能不能等到制度修到您滿意再買也不遲吧~~有錢不買最大喔!
真是萬金難買好鄰居,遇到一個這麼愛計較和計算的鄰居,卻要一付我很為大家想啊,我都去掃狗屎了,我都沒有怨言。若真的這麼慷慨,就不會在算這些了。

國外的大樓管理費怎麼算?很抱歉,跟台灣一樣,照坪數來收費。一堆人在扯什國外比較公平什XXXX
我的天啊!
aggregate wrote:
我知道你的用意不得因...(恕刪)




太好了!你也住華厦....您那邊24戶月繳兩百


那我B方案就沒低估了.....


我一直在等看有沒有類似我這案例的,看他們都如何收...


然後我知道公寓或華廈說均攤的...都是坪數差距不大
Yaleclubs wrote:
真是萬金難買好鄰居,...(恕刪)




恩~是啊您認為我假惺惺!? 告訴你!!環境主動清潔舉手之勞不足掛齒,就算我小坪我也會掃狗屎




還有你說國外照坪數計管理費......因為我看也有人說新加坡等國外是照戶數,人頭

計算~ 當然也沒所謂均攤~

我希望您方便就指出出處我也來了解一下... 不然來我這發言相互尊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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