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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 關於北大特定區萬寶龍住戶違規私自陽台外推,請自行拆除(silentocen 兄請進)


不好意思...最近忙著搬家
既然有點名我了,我還是出面解說一下好了

所謂的陽台外推把陽台和室內(最常見的是客廳和主臥)
間的隔牆或是落地窗拿掉,這種「室內空間外推到陽台」的動作,
就叫做「陽台外推」,因為這個動作使得原本建築平面圖中「
陽台」的部分變成了「客廳」,多出來的部分就是「違建」。

下面這張圖就是我家的前陽台



在我的家中我確實把前陽台與客廳之間的落地窗取下
讓我可以直接走到前陽台. 這部分我虛心的接受檢討

也接受大家的批評與檢舉...政府相關人員如來勘查, 勒令必須恢復原狀
(實際上也沒有東西拆,反而是要加回原本的落地窗門才對)

政府的法令我完全配合,這沒什麼好辯解的..
我會將落地窗裝回, 配合恢復原狀..(落地窗還放在我後陽台呢,地上的窗軌我也沒有破壞)
如有任何的罰款我也會照實繳納...

希望這有解答到你的問題...
討論一下
一般所謂陽台外推除了C大所說的之外
比較有疑問的就是所謂的陽台女兒牆加裝窗戶

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之前的陽台
只有雨遮跟矮牆(女兒牆)
取得執照後則經由所謂的二次施工
將原本的矮牆加裝窗戶變成一個由主客廳延伸出去的區域
而這種增加室內使用面積的做法是否有違法小弟不論斷
但在與建商簽訂的合約之中
建商會偷渡一些條款
註明這些所謂的二次施工是住戶同意的
如果之後被舉報認定違法則由住戶自行負擔
(被報拆建商不認帳 是你住戶要"客變" 他們只是幫忙施工)

之前爵士悅被爆出來的部份
就是把原本圖面所劃定的機房跟陽台改成一間房間
而產生了建商把不能拿來做為室內使用的面積賣給你
被舉報要拆除則你住戶要自行負責
有人想要外推 可是只要一個人不同意就事情大條了

所以C大可以看一下跟建商簽的合約書
後面如果有所謂的二次施工同意書跟圖面
那.....就有點麻煩了
看完各位意見,客廳外推有無違法我不知,但很多人都如此,而且有影響到別人嗎?
不是在談要守法嗎?
原來有些人 是認為 (惡)小便可為之了
根本邏輯不通嘛
到底是怎樣了?

看不慣一言堂的作為
HKC 4225 大 開板有胸襟 不鎖人家的發言權
正反意見都可自由抒發
理是越辯越明

不像某人自己開板 卻沒有肚量 接受不同聲音
心寬路更寬嗎嘛

這跟過去威權政府有什麼不同
會被唾棄的
歷史已經明確的告訴我們了


在這裡請教各位大大
不知是我認知錯誤還是得到的資訊有誤,三峽北大特區好像是有得到政府的獎勵容積方案,所以大雄的的建案都建的特別高,所以所謂的人行道退縮其實應該是與政府簽定應該要與民眾共享的公共區域(目前台北市就爆出很多豪宅中庭並沒有與外界共享的違規事件),所以如果照此邏輯,是否x園系列的建案就不用呢?(因為好像蓋的不高,不知是否因為如此,所以我們看到所謂x園人行道的地方其實還是當時建商的地),不曉得有否了解更深入的大大們可以解惑。不過由這裡可以了解大雄真的是挺聰明的,乾脆買一整條街而非方塊型的建地,不只可以履行與政府之間的協議,又創造了寬敞人行步道的話題來提升買氣。
小虎先生 wrote:
看完各位意見,客廳外推有無違法我不知,但很多人都如此,而且有影響到別人嗎?


你可以先思考兩件事.

1.夾層屋有無影響到他人?夾層屋有無違法?
2.東興大樓(應該還記得吧)樓下的銀行擅改格間有無影響到他人?有無違法?

其實台灣的法令就是這樣,規定嚴,執法鬆.

有些事大家都在作,有時也沒有辦法,誰叫現在公設高,大家只好在陽台這種地方作文章.有時是很無奈的.

但有些人(41樓),明明是事實,但還要睜眼說瞎話.

明人不作暗事,小違建可以不用承認,也不用否認,就安安靜靜看戲就好了.

但現在不是這樣,小違建告大違建,還顛倒是非.叫的可大聲了.

只會用群毆及黑名單的方法來攻擊.

如果你要告別人犯錯,請先把自己的鬍子刮乾淨.
要告大違建,請先確定自己沒有問題,自然理直氣也壯.


HKC4225 wrote:
有關鄉民 silen...(恕刪)


陽台外推是違建,就應該拆除

好笑的是,現在很多設計師標榜他們很會做陽台外推
(好啦我知我說話不算話啦,說不回應又跳出來!因為有人說我在"獻寶" 我也是萬寶隆的住戶呀)

好熟悉的一段話: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5&t=1024021&p=17#16299200

而不是以據了解,聽說,據聞,可能是.......

然後接下來就是....."萬寶隆" 的建案 怎樣又怎樣, "萬寶隆" 的住戶自私自利,住戶品質低落......

啊是怎樣?~~~不過就是 "某一些住戶的外陽台鋁門窗" 爭議

為何 "X園" 某一住戶要將合法 "萬寶隆的所有住戶" 通通一網打盡

住在"萬寶隆"的建案 "萬寶隆"的住戶通通自私自利,品質低落嗎?

"萬寶隆"買房子的時候必需先研讀建築法規嗎?( 請問你們自己有沒有?)


很抱歉,我有重新編輯過,把 "X 園" 和 "萬寶隆" 的位子交換了一下,還有修改了事由。
我同樣試問你,我有違法嗎?我也有用照片來證明我沒有違法對吧!
那你為何砲我們社區呢?那我們社區的人砲你也不對嗎?

======= 既然 HKC4225 不要露透個資,進行修改 =======
我只能說別再像小朋友一樣了,吵吵鬧鬧的了!在 xxxx 大公司上班的人,應該會有一定的 EQ 呀?
怎麼會這樣子呢?這次真的不再回應了,最近案子很多又忙!無法和你再互砲了,真抱歉!
======= 既然 HKC4225 不要露透個資,進行修改 =======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看了這幾頁的討論,半路插進你們的糾紛,如果有說錯的地方,還請見諒。

合法就是合法,非法就是非法,哪有什麼模糊地帶的?除非是不懂相關法律的人,才會說出我沒違法。這個時候可能情有可原。

重點是,已經知道自己是違法了,居然還會厚著臉皮說,等政府來查,我就自己改回來。這種事情,自己知道就好了吧,還敢寫出來喔?要怎麼教育下一代阿?

犯法沒關係,沒抓到就沒事。等抓到的時後,再自首~~~

書念到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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