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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海新市鎮- 房事討論區

light04252002 wrote:
新市國小我本來在下篇...(恕刪)


L大你一定是營建署的對不對!!!
還是公務員高官? 太強了啦!!
你都比別人早看到1年後的新市鎮了,
那鎮公所目前進度如何呢?

國小 + 鎮公所 + 公8公園, 超期待的,
第一期聚落就形成了, 生活機能應該很快就完備了
pendesmix wrote:
L大你一定是燮..(恕刪)

一個月前原本有看到鎮公所預定地在施工,本來很高興,想說這麼快就要蓋鎮公所了,結果在施工的地方有掛一個牌子,上面寫是暫時蓋的福佑宮暨中正觀光市場,好像是因為原本淡水老街的福佑宮暨中正觀光市場要重建,所以先在鎮公所預定地暫時蓋一個福佑宮暨中正觀光市場,不過我不是很確定是不是這樣,只是當時我有把那施工的牌子照下來,有空再把那照片放上來給你看喔...
jimjimesmoody wrote:
一個月前原本有看到鎮...(恕刪)


那個意思是目前暫時用來放置福祐宮重建計畫的廢土..
方便轉運出去的..
這陣子有時會有大動作的整平...以及清運動作..
skuldy wrote:
那個意思是目宮.(恕刪)
\
原來如此啊..我還以為暫時要蓋在這呢..
不過真的很期待鎮公所跟運動中心呢..
light04252002 wrote:
新市國小我本來在下篇...(恕刪)

新市國小阿...
很早以前就去看過他的網頁了...
不過沒什麼實質內容,
我為了他的"B型操場"去留過言...
不過看來是沒什麼用...

"操場"這種東西,應該要有實質的作用及規格...
不該讓設計師天馬行空去設計...
又不是花園造景...
運動環境也算是一種教育吧?
我很期待國小的落成,
但對於操場...
希望我擔心的問題不會成真...
pendesmix wrote:
那鎮公所目前進度如何呢? ...(恕刪)


有關淡水鎮公所綜合新政大樓,在7月底(25頁)及8月11日(29頁),我曾po文在淡海新市鎮內,如果各位大大有興可以前往查詢。
相關內容如下:
告訴各位大大一個新的消息,今天早上(7月29日)才得出結果,有關『淡水鎮綜合行政大樓新建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案 』由二位建築師競標,經招標公開評選後,由郭自強建築師事務所以18,670,909元得標,該建築團隊對公共建築及學校設計很經驗,所以淡水鎮公所目前已進入實質的建築設計階段了,在我的『中心地地理論』進度又往前進一步囉 ,淡水市鎮中心地的社會經濟位置就會隨著鎮公所的遷移而位移,這日子己進入計時了。

以目前狀況分析,該案子應在建築設計中,有更進一步狀況再向各位大大說明。
所以基地現況僅是做為福祐宮重建計畫的廢土轉運集中地使用,並沒有開發動作。


light04252002 wrote:
有關淡水鎮公所綜合新...(恕刪)


大大真是用心至深 消息靈通 精闢善解
實非我們所及 真是佩服

公八公園 新鎮公所 新市國小一帶
是淡水新市鎮未來磁吸匯聚點 這點我也很認同
所以在豪斯登堡開案第一週就毅然下定
現在已有些差價

不過我一直在注意89 90 91 92 這四塊地號
鄰鎮公所預定地 面對新市國小 地段條件相當優越
期待近期會有推案
light04252002兄 可有這四塊地號相關訊息?









light04252002 wrote:


新市國小我本來在...(恕刪)


L大真是太神通廣大了~!!在下真的非常佩服~!!
想說有個問題想請教L大.......
請問大大

"新市一路二段"加"(雙溪橋?)" 這個大概何時會動工呢?...不知道有沒有什麼變數呢??

相關資料
http://web.pcc.gov.tw/tps/tpam/main/tps/tpam/tpam_tender_detail.do?searchMode=common&scope=F&primaryKey=50123015

據我向鎮長大人請教的回覆是:

新市一路二段經與縣府工務局洽詢後,承辦人表示目前該區都市計畫變更尚在內政部營建署審查中,目前係配合公司田溪雙溪橋新建一併先納入委託設計技術服務,俟變更審查後,即可縮短時程進行後續作業。而民眾進入新市鎮周邊的通行也將更為便利。 ( 2010.6.25 )

想說現在不知道還有沒有什麼更新的變數呢? 謝謝大大~!!
blockquote>r5299jerome wrote:
不過我一直在注意89 90 91 92 這四塊地號...(恕刪)

第一期開發區公司田段89、90、91、92等四筆相鄰臨路的市街地,我也認為他的區位不錯,正面國小,又位於鎮公所旁。有一種看法,學理上也是這樣,市鎮中心地總是在政府行政中心為中心在配合交通向外擴張,隨著人口 及產業的發展提供不同的服務,比如1個小社區可產生一間便利商店,隨著社區增加有了三間便利商店便會產生一間的超級市場,那三間的超級市場就可能就產生一間量販店,都市的階層會一直擴大,在這過程中由中心地最先成熟,提供的服務最高,集聚效果便產生,街角地的獨占最先產生獨占價格,以及不可取代性。我的觀察新市鎮是這模式,這和舊都市不同,如金山、三芝之於外環道與市鎮中心街地,不同在於淡海的市鎮中心中山北路二段及淡金公路是新開發區,希望能有台北市之於信義區(市政府)發展模式產生。

有關公司田段89、90、91、92等四筆土地個別分析:
89地號:面積1333.68平方公尺,92年8月22日領回抵價地,92年12月10日辦理贈與,目前為四人共有
持分各四分之一,全部為淡水人(水碓),沒有他項權利(抵押權)設定。
90地號:面積1,840.68平方公尺,92年8月22日領回抵價地,所有權人為台灣省北基農田水利會。
91地號:面積 1,320.01平方公尺 ,92年8月22日領回抵價地,92年12月12日辦理贈與及95年8月14日
夫妻贈與,目前為三人共有持分各三分之一,全部為淡水人(新民街),沒有他項權利(抵押權)設
定。
92地號:面積 1,534.33平方公尺 ,92年8月22日領回抵價地,目前為一人所有全部,淡水人(水碓),沒
有他項權利(抵 押權)設定。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四宗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五種住宅區、土地使用強度為:建蔽率30%、
容積率320%,使用種類:......

基地使用現況:閒置。目前沒有相關之都審及建照申請。

依相關資料分析,四宗土地皆為領回抵價地,顧名思義就是區段徵收公告,原地主不願領取補償金,而申
請領回整理後之土地,且四宗土地皆同樣沒有抵押權設定,常理判斷,沒有資金負擔,不像建商
大部份有貸款。如果今天我是地主目前在看好市場狀況下會產生一惜售性,又有北基農田水利會土
地相臨,除非建設公司開發人員很強或誘因很大,所以我預估地主認定的開發時間點可能還要等
一陣子。

相關法規:
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三條:各級主管機關得就左列地區報經行政院核准後施行區段徵收
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三、都市土地開發新社區者。
四、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或開發新社區
者。
第五十四條: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規定施行區段徵收時,應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補償其地價;如經土
地所有權人之申請,得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土地折算抵付。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
五十為原則;其因情形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0 條:實施區段徵收時,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者,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
檢具有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抵價地

以上分析有需求者供參考,懶得看就不理他
提供淡水新市鎮指標個案行情及財團建地取得
精華地幾乎為宏盛集團佔有

北大特區的遠雄帝國將再現淡水新市鎮
只是這回換了宏盛集團

一貫建構豪宅 宏盛集團引領淡水新市鎮
區域再造風華蛻變
值得期待

以下圖檔掃瞄自0911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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