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汽車停車格我想一定也會有人比照辦理一樣擺雜物反正都擺在格子裡面就好我也是有繳清潔費不擺白不擺 , 我是覺得不需要考驗大家的人性還有公德心 , 等到發現停車場亂象百出之後那就表示尾大不掉很難恢復了 , 那是不是大家一開始就讓停車場的使用讓它簡單一點 , 對我們的居住環境還有社區管理不是都比較正面的嗎 ? 以上是我個人意見 , 如果有人真的提議然後大家願意再開個住戶大會表決把社區規約修改掉 , 我會很樂意接受多數人的表決.
不就是要停"一台""(汽,機)車"嗎?
規定就是要執行, 如果規定不能執行的話, 就會變成守法的變成笨蛋, 不守法的享受好處.
如果社區大部分人都想停兩台, 或是停車位可以放置雜物, 那就把這也列入規定中.
讓所有人一同遵守, 這樣才公平吧.
最後, 感謝管委們的辛苦.
首先,小弟要跟管委會的每位成員表達最深的謝意,要帶領百來戶的居民、凝聚大家的意見、遵守共同的準則,確實是相當勞心勞力的大工程,辛苦您們了!

也希望每位住戶大大在提出自己的想法與建議之餘,別忽略了對管委會應有的尊重與體貼,小弟相信以我們「合康柏悅」的居民素質,這絕對絕對是不困難達成的~

第二,小弟也贊成一個機車停車格僅能停放一台機車,因為不論是在"美觀"或"安全"(擦撞別人或被擦撞)的角度上,這應該都是比較理想的。
第三,關於我們那被拆了又拆,以後也可能被拆了又拆、拆了又拆的大門,不知管委會大大們是否有計畫何時或用何種方式要將這個問題"徹底的"解決呢?大門跟原本的設計差異很大已經夠失望了~想不到三不五時"它"還會消失不見.......這就真的有點扯了!!!

以上,感謝管委會與各位住戶的共同努力~甘溫甘溫~

Yuri0918 wrote:
機車格停了兩台機車
偶們社區也有人是這樣
其實這可以用車證去管制車輛
每個家庭只配一台機車,又覺得不夠,沒辦法停,勢必要停外面,那就跟舊公寓的房子一樣,房子外面都是機車,不然你要叫它停那理
所以偶們又有開放,有汽車位的人,機車可以停在自己的汽車格內一台,不能超出格外,
超出格外,一次勸導第二次開單罰錢
但沒汽車位的人,如沒有車證管制,機車格就會被硬擠兩台進去,反正擠的進去,又沒有人能開單
偶們社區最近也開始發生這種情形(本來這些車是停在公共空間),經過執法開單,要在格子內
所以無汽位的住戶也來個下下策,一個機車格硬擠兩台。
目前這個情形,偶們社區也是剛發生,等下次開會,偶會再提出,用證件管制車輛,這樣他就沒辦法
停進社區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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