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icshi1989 wrote:
麗寶我是不知道,
但...(恕刪)
因為奢侈稅這個問題,是去年"年中"才有的。
新市鎮早一批的預售屋,例如:伊東市或丰上等等...,當初幾年前預售的時候,沒有奢侈稅這個問題,所以今年交屋的時候,有些買方(或者你可以稱他為投資客),會要求給一個期限,讓他在交屋前把預售屋賣掉,這個時候就出現很弔詭的問題,就是房子要賣,但是不給看,因為房子還沒點交、還沒蓋好,所以警衛不給進去看房子。
所以!只要交屋、點交之後,這間房子,是持有人的第二間房子,也就不能辦理自用,那就衍生奢侈稅問題,這也是建商不希望買方換約的主因,因為這樣可以片面杜絕投資客,我是說"片面"喔,不是全面喔。
結論是...
不能換約的案子 → 投資客會比較少 → 社區入住率會比較高 → 比較多住戶繳管理費 → 很多事物與公設才能推動...
做生意的誰不希望做口碑,不能換約是基本的堅持。
PS. 別再說我是投資客或建商代表,只不過這半年家族間買了淡水幾間房子,多做了點功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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