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er98 wrote:都說是"同址分戶"了...(恕刪) 但是還是要符合"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若申請人與配偶分戶,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這條規定吧??
小弟想請問一下合宜住宅的申請資格,本人33歲目前單身,全家收入低於158萬,目前跟父母同住,但現住的房子是母親的,這樣我還可以申請嗎?而且家中的收入皆沒有薪資證明,好想買房子,好不容易有這機會,但又怕無法申請><"
白鶴 wrote:單身要年滿40歲以上...(恕刪) 不是吧!!!(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符合其中之一及可)1.有配偶者。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按照條文的敘述,我們可以這樣解釋:背景:單身未滿40歲,與父母同住(房子在母親名下),家庭(全戶)年收入158萬以下。符合資格方式:1.公證結婚>配偶名下無住宅>戶籍遷出至租屋處/朋友家2.依舊單身>與父親(直系親屬同戶籍)一同遷出戶籍至租屋處/親戚朋友家以上兩個方式應可得到承購資格證明,尚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 ^^
gloomy1225 wrote:按照條文的敘述,我們...(恕刪) 如果就gloomy1225大大所言單身且與父親(無房產)分戶出來就具備資格但在六大文件證明中的第二項,發現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附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這樣不就相互矛盾嗎!?煩請各位大大指點迷津!! t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