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k79588 wrote:
記得之前有位板友曾經...(恕刪)
各取所需吧!!
幾年前的工業住宅,大家不是住的好好的嗎?
今天我們買的工業住宅,不外乎也是想要有個家,
因為資金部位沒有很高,所以必須選擇單價少個1~2萬的建案,
買乙工有錯嗎?
其實只要建商把"乙工"弄好給我們,不要牽扯到以後有不法的情事危害到住戶,
建管局查核都通過了,我們也可以安心的住下來!!
並非一定要變更啊!
更何況變更我們也要出錢(一坪可能多7000~8000),但是建商就不一定囉!
有變沒變對我們來說並不重要,我們也要付錢,我們要的是一個完全沒有安全虞律且產權清楚,不違法的住宅,
銷售房子的時候,我們知道是乙工!但哪一間裝潢屋不是用住宅的裝潢來做導向?難道建商都沒錯嗎?
變更是縣府的政策,有變沒變都OK!!!
只是要合理吧!!
大大這句話
蠻贊成的:錯的是建商走法律漏洞 錯的是知道有漏洞仍不防堵繼續官商勾結的政府
政府既然認為工業住宅是游走灰色地帶,那就該統一見解並強制與建商,住戶達成相關共識讓此法制化合法化,該付錢的付錢,該賠錢的賠錢 同時也該檢討一下土地政策,並可以增加國庫收入
乙工住得好好的不代表沒有風險
既然知道是乙工 就知道後面可能會帶來的風險
既然資金不足 也是可以選擇偏遠一點的市郊 降低壓力 不是嗎
買乙工沒錯 只是風險自己要能承擔
不是一邊推給建商 一邊推給政府
自己就不是共犯結構的一員嗎
建商已經明確告知是乙工
難道住戶買的時候就沒投機心態
多付一坪7000~8000 就能變成是住宅用地
對其他安分的民眾 不也是不公平
隔壁社區 是住宅用地 每坪多花幾萬 不就是笨蛋了
每個人都只想把風險轉移
但是安分守法的民眾 是不是都被當笨蛋了
最合理的最我而言就是
建商退還買房子的錢 利息由於雙方都知道是乙工 這就你們雙方自己約定
政府嚴懲失職官員 建商拆屋還原 或更建使用用途
錯的是建商走法律漏洞 錯的是知道有漏洞仍不防堵繼續官商勾結的政府
難道 住戶 都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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