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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年我自地自建蓋了3層樓透天厝,新北市政府要求要有兩個機械停車位,但因本人不需要且不知建築法規給予刪除今工務局來函須恢復或變更使用執照.請問各位我是否可以用使用鄰地設停車空間來取代原有的機械停車位?請各位賢達人士告知 謝謝

在門口做個隱藏在地面下的立體車庫?
但是市裝總面積不能變。可以換位置,不然就繳錢吧..
你的地叫做你家的,別人家的地是別人家的,懂?

標題那麼長…
內容和標題一樣…
支持新北市工務局。
不問主管機關

來問網友?

這是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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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yuanle

想看看看沒有門路可以偷雞

2023-01-01 10:40
mytsai10 wrote:
新北市的代金太貴

代金的目的不就是為了避免應該內化的停車位,因為不建停車位,而外溢至屋外馬路降低總體停車位量能
所徵收的補償費用讓政府有經費能興建更多停車位
愈繁華路段自然應該愈出更高昂代金
至尊星 wrote:
變更使用執照
可以問問主管這可以變更什麼啊!
不知道是不是工務局看你家圖有兩個停車位,所以要有兩個停車位
(換張沒有停車位的圖),就可以變更使用執照了

真是個人才!

翻譯:我利用停車空間免計容積,賺了一樓面積拿來當室內空間使用,現在被抓到違建了,要怎麼樣不用恢復原始使用目的呢?
為何一樓用機械停車???
不能平面
想要在鄰地另設新停車位,你原本偷來的室內面積還是要計入容積,有想過容積要從哪裡來嗎?

一句話,願賭服輸
原po:我今天來辦理,以鄰地設停車空間來取代原有的機械停車位。
新北市政府:不能這樣做。
原po:怎麼會呢 網友說可以啊??

難道你是想碰到以上這種情況嗎?
不然你不問主管機關 來問網友的意義是?
岔開樓主的”疑問”
請教大家,繳代金給政府(買停車位的概念),跟就按規定畫出停車位,比較利益上孰優孰劣,可以怎麼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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