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yang wrote:
好眼力,不僅如此,物業公司已撤離人員,怎麼還會用【社區管理服務中心】具名的通告格式。
公章是誰蓋的? 電腦通告格式是誰"盜印"的?? 有沒有法律責任??
這....
比較有疑問的是
推舉委員的辦法.
不經過所有人權大會開會選舉
直接推選就當選??
這個適法性可能要去問問工務課
不過
新北市的工務課領教過了.沒有屁用
這種狀況比我住的社區還誇張
我住的社區是直接延任.不選舉.然後隔幾個月後自動續任..
結果.
幾個委員直接退出..補上了幾個老管委會的舊委員
lpyang wrote:
有某位住戶自告奮勇,挺身而出,擔任救世主----"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
但此(二合一)通告又有"貓膩"(貓尿,比喻隱藏起來見不得光的事),若非細心+眼力好,又略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還真看不出其中奧妙.

不長眼 wrote:
住戶是可以簽署聯署書..
但不是直接推舉管委會成員.
而是要求舉辦所有權人大會.並舉辦管委會成員選舉.
不長眼 wrote:
你只能在網路上貼這些??
對該社區有什麼實質上的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