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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預售屋的無奈過程

Frederic4907 wrote:
千萬不要聽信建商說使...(恕刪)
我在海外買了大型家俱只得放在倉庫了
wind0083 wrote:
我看文字敘述認為這應...(恕刪)
有咨詢過了,律師說第一次碰到疫情,沒有前例可判斷,哈哈哈哈
dajenwang

一切就是白紙黑字照合約走,他延遲幾天交屋,你就索要幾天賠償. 就是這麼簡單.

2021-08-23 14:28
陳亭安 wrote:
有咨詢過了,律師說第一次碰到疫情,沒有前例可判斷,哈哈哈哈


不知道是否有跟建商繼續溝通,建商依然強硬嗎?

除了諮詢律師,也可以試試看免費的消保會申訴,也許可以不花錢就解決爭議。

若處理落幕後,也許可以把標題的「悲哀」拿掉。不然,買賣雙方依照合約行事,違約的人負擔違約責任,看不出有甚麼悲哀的問題。當然,若買預售屋簽約前,沒先弄清楚合約內容就簽約,或是被建商乎弄,那確實是有點悲哀。
mlc820614 wrote:
現在台灣買預售屋最好...(恕刪)


容易衝動腦波弱的千萬不要走進預售屋,利率低被銷售說的像借錢不用還一樣。

真的是借錢給建商先賺,然後人家拿你借來的錢套利下車,還傻傻的幫人數錢⋯⋯
政府公告對建築業建築執照展延2年,是政府對建築業的事,而買賣契約期限到期是建設公司對你的事,兩者雖有相關性,但這是兩碼事。買方應依買賣契約期限到期事由至民事法院提出建設公司違約告訴,並請建設公司退還買方已繳價款,及15%懲罰性違約金。而建設公司會提出政府同意展延之證據,另政府一般會同意建築執照期限申請展延一次3個月至6個月,但這都與買方無關,買賣契約期限到期就已損及買方權利,契約過期就是賣方違約。
如果工期延宕是建設公司內有問題,不告等建設公司拖過時間只會損及買方自己的權益。很多案例提出告訴,勝率100%。告了再來喊價,等建設公司同意並完成解約及繳清律師、法院費用後,再解除對賣方告訴 !
建照延長,跟你的合約交屋期限是兩件事

不過現實上,建商合約通常壓6-10年,很難違約。
他一般跟你約定的交屋期限都「只是參考期限」,真正有法律效力的是合約期限。

番外:疫情能不能作為法律上「明定」的不可抗力因素。
目前還沒判例,你要拼可能是第一個。目前成功的判例有颱風/地震。
陳亭安
陳亭安 樓主

律師也是這樣說,其實我已經退一步自己再找租屋處了,但是也是短期的,只能期待老天爺幫忙了

2021-07-28 11:31
我從不買預售屋, 因為太多變數了, 錢付了事後要再吵什麼都很麻煩, 尤其最近幾年買預售屋不一定是買到便宜的價格, 所以等蓋好再來慢慢挑是比較好的選擇..
希望樓主的房市能早日圓滿解決..
送大家新手賞預售屋不要被話術的文章
新手賞屋
以前都沒預算屋,糾紛事件比較少,真心覺得政府應該要禁止預售屋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第十一條,
(一)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
(二)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
(三)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建商跟你說的公文只是政府讓建照期限延長,不代表可以依照第十一條的第一項及第二項延期
第十一條第一項明顯不符合,因為現在疫情有嚴重到不能施工嗎?
若建商主張第十一條第二項缺工缺料,法官未必會認可這說法,
畢竟缺工缺料是可以花錢解決的,而且缺工缺料也不是只會發生在疫情,
若照建商說法缺工缺料就可以任意延期,那還需要這合約幹嘛 ..... ?
所以我不認為法官會認同這說法,而且律師也會幫你舉其他建案例子來反駁缺工缺料。

所以直接請律師告建商了好嗎,
花律師錢拚一波有機會讓建商賠你已繳價金,不覺得很划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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