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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問]一般事務所的建案真的可以住人嗎?

suhmeihsu wrote:


你把你的地址報出...(恕刪)



內政部 令
中華民國96年2月26日
台內營字第0960800834號
  
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一、增設廁所或浴室。
二、增設二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部長 李逸洋
 
資料來源:內政部



奇怪!哪裡說不行?
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去申請就好了啊!
還有我辦公室在哪甘你什麼事?
suhmeihsu wrote:
你把你的地址報出來,...(恕刪)

我報給你,有本事去檢舉看看,已經有人檢舉後查無不法

97貓貓 wrote:
兩回事
但兩件事情都可以
還有不是每個案子都被規定要設在外面。

你是有跑過室裝申請的建築師嗎?外面有公用廁所,室內還可以加蓋一間以上廁所,連廚房都申請的出來,這樣的建築師同業我還真沒遇過,可以私下留個名片嗎,我可以介紹些客戶給你。
隨風浮雲 wrote:
陽光park一開始的...(恕刪)

建商沒騙人,但買的人有改建,裡面保證有廁所有浴室
少子化 wrote:
建商沒騙人,但買的人有改建,裡面保證有廁所有浴室

誰改建,請列出事實檢舉,不要只是聽說,如果你檢舉後不處理,請來這裏貼上公文,我馬上去按鈴申告瀆職。
最近親友也有看皇翔Park-事務所那棟
代銷都說沒問題,
但⋯還是覺得怪怪的,
真的被檢舉也只能拆掉嗎?
隨風浮雲 wrote:

你是有跑過室裝申請...(恕刪)


我不是建築師
但我工作(營造)的關係會認識很多建築師
看到你這樣的問題,我也懷疑了一下我自己說的是不是對的,馬上打給兩位熟識的建築師,得到的答案都是可以的。
我的辦公室當初申請也是沒問題的。

你自己確認一下吧!如果有說不行的法條條文麻煩也請貼出來給大家看了。
不然就是要懷疑一下你那邊的建築師或是我這邊的建築師哪一邊的牌是用雞腿換的。
茶茶肥羊羊 wrote:
最近親友也有看皇翔P...(恕刪)

事務所當住宅也沒聽過誰被拆過
隨風浮雲 wrote:

對啦! 政府是不會...(恕刪)


還有一般的一般事務所和大彎北段的商業宅本身都市計劃就是不同的,請不要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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