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740916 wrote:怕的是"不知道路"還...(恕刪) 讓大家知道林口有社會住宅,讓有需求的人搬去住,這樣也礙到你了嗎?你不懂新店又愛扯,新店與安坑分清楚了沒你愛怎麼胡扯我是管不著,但最好別造口業,為了......而造口業划算嗎?我不是不會亂栽贓亂扯,是教育問題,不願意不擇手段不擇手段也無法達到目的只是造口業,有用嗎?
林口社宅三四房招租 7月31日上午9時受理申請2020-07-18 10:54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即時報導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三四房招租將於7月31日上午9時準時起跑!國家住都中心表示,這次招租在公告期滿後,將常態性受理租屋申請,且每個月進行二梯次選屋,每月25日簽約點交,點交後即可入住。歡迎有意願的民眾把握時間準備相關申請文件,一起來加入林口社宅大家庭,「拉近我們與安居的距離」。國家住都中心表示,這次招租已於7月1日公告,在7月31日上午9點起同步開放現場及系統線上申請,民眾可以備妥書面文件直接到住都中心或林口社宅本中心服務處提出申請,也可以透過線上系統填妥資料並上傳證明文件影像檔進行申請。此外,這次招租選屋順序是依照收件順序及審核過後依序排定,就是民眾越早提出申請,準備的資料越完整,審查就會越順利,也越能選到自己心中首選的房屋。民眾在申請當時,務必先選擇想要居住的分區、房型,經過審核通過後再依通知時間來選屋,完成簽約點交後,即可入住。國家住都中心指出,在招租公告後,民眾熱烈詢問申請資格及應該準備的文件,顯見隨到隨辦的招租模式頗受租屋族群青睞。民眾有相關疑問可到國家住都中心或林口社宅國家住都中心服務處現場詢問,亦可來電洽詢(聯絡電話02-2100-6300#5或02-2603-3957)。
少子化 wrote:已經3個月了,租完了(恕刪) 申租也有資格限制的...三、申請承租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一)年滿 20 歲(含)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二)申請人須設籍於新北市,或未設籍於新北市且在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就學或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三)申請人及其配偶(含分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以下簡稱家庭成員),於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均無自有住宅,惟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其相對人之自有住宅不列入自有住宅之認定範圍,或家庭成員個別持有面積未滿 40 平方公尺之非同一共有住宅(公同共有住宅應按潛在應有部份計算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面積,下同)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有自有住宅:1.非屬前述無自有住宅情形者。2.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其應有部分(持分)合計 為全部或換算面積合計達 40 平方公尺以上(含)者。(四)家庭成員依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申請日期應為本案公告日(含)後),低於新北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107 年為新臺幣 118 萬元(含)整),且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不超過新北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者 (為新臺幣 50,348 元(含)整),現任職務之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以下或相當職務列等之基層 警消人員不在此限。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其相對人之所得不計入本款所得計算。據我所知,今年很多人是買房XD,而且預售屋比成屋好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