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腳阿喵 wrote:問題在於騎樓擁有者的使用權,雖受到法規限制,卻只禁止不當便用,並非擁有者完全不得使用. 其實騎樓的產權本來就是屬於屋主,因為騎樓上方空間仍屬法定空地,讓屋主使用已經給予優惠,故騎樓必須開放給行人通行,但是又沒有很明確的規範要留多少,對於這項法規個人一直覺得很鄉愿的惡質法條,難不成屋主開一條小縫讓行人側身而過也可以算是讓通行?我這樣說並非無所本,事實上是已經有新聞報導過的,所以侯市長要讓商家也退出騎樓是有難度的,除非他有能力策動修法
宮錦紅 wrote:除了退出騎樓,最好也能嚴格執行腳踏車不得騎人行道與騎樓!!!!!!! 電動平衡車/滑板車/滑板/電動滑板也一並禁止上路之前要過馬路等紅燈 有小屁孩玩2輪平衡車等過斑馬線不下車在那邊耍帥前前後後差點壓到路人的腳真想一腳把他踹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