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是有房子在租人, 但是我發現文章裡有些人認為房東應該要有權利主張~ 我媽的房客電燈壞了、馬桶坐破了、門被狗咬破了、沙發坐壞了、熱水器壞了, 都是我媽在付錢修理或者買新的, 因為房客說"人都會死了....那有東西不會壞的?", 所以要我媽修理好或買新的過去, 她也搞不清楚這是誰付, 但我們都想說, 租房子的應該經濟較擷拘或吃虧當吃補, 所以就算了~ 還不知道可以跟房客要求全新歸還, 東西修復~ 我下次要跟她提醒一下~
dennis10 wrote:你好像完全看錯重點了...(恕刪) 請問一下, 那這樣東西壞了, 還是房東要修理囉? 目前都是我們在修理沒錯, 但因為我們提供的東西粉多(家電、沙發、冷氣、家具、廚具..), 發覺每個月都會發生個一、二次, 如果我們不修的話, 是否就直接送給房客或丟掉就可以嗎? 也就是說少袝東西就可以少修理嗎?
球球兔 wrote:請問一下, 那這樣東...(恕刪) 以您的例子如果房客要求您修理不被你接受最後逼著房客請你處理壞掉的沙發(自然損耗)自己買沙發你當然無法要求他賠償壞掉的沙發另外如果當初你們談的房租有包含家具則因為你無法提供可使用的家具房客可以以此要求減免房租....本篇討論的牆壁之類的屬房客自行裝潢的一部分當然不會自己開個洞所以房東才可以要求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