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bblee wrote:
新北市府新聞【新北市...(恕刪)
首先感謝大大提供的資料
1.我只能說首次收到消息是99年底,至於張貼在里辦公室,據里長說他沒收到公文自然沒有張貼
2.如果官員說的都100%正確的話(我沒說他說謊),那社會就會減少很多紛爭
3.【若是合法房屋自行搬遷,還可領有原建物五成的獎勵金】,寫得粉漂亮,我家是接近300萬,強制拆除是200萬出頭,當然如果有人認為這些錢可以買的到旁邊沒被拆到的房子,那我也無話可說
4.【放棄拿回土地者,以重劃後地價計算,可領取高於現值三至四倍的地價補償費】因為完全沒有人說到這點(沒有任何公告及公文),但我相信它指的【現值】是【公告地價】,絕對不可能是一般的交易價格,這裡的公告地價低的可憐,就算給4倍加上建築物補償一樣買不到旁邊的房子
也許有人會覺得40幾年的老房子,政府給你們那些錢是賺到了,那我也只能說【總有一天輪到你】
momoyen0318 wrote:
4.【放棄拿回土地者,以重劃後地價計算,可領取高於現值三至四倍的地價補償費】因為完全沒有人說到這點(沒有任何公告及公文),但我相信它指的【現值】是【公告地價】,絕對不可能是一般的交易價格,這裡的公告地價低的可憐,就算給4倍加上建築物補償一樣買不到旁邊的房子
拿到抵費地跟拿補償金,兩個市價的確很大。
即然你是當事人,那可否再說清楚一點,
就是在土地重劃的過程中,
如果你們是土地持有人的話,
你們可否拿回部分的土地 ?
還是因為分回土地面積不達最小面積,所以僅能拿到補償金呢 ?
如果你們有完整的土地與房屋產權,
而那間房子非違建、有合法的建照,沒有加蓋的違建、
我也是主張政府的補償應該要可以買到附近的新房子才可。
或是甚至政府直接在附近蓋新房子,分配一間等面積的房子才行。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momoyen0318 wrote:
4.【放棄拿回土地者,以重劃後地價計算,可領取高於現值三至四倍的地價補償費】因為完全沒有人說到這點(沒有任何公告及公文),但我相信它指的【現值】是【公告地價】,絕對不可能是一般的交易價格,這裡的公告地價低的可憐,就算給4倍加上建築物補償一樣買不到旁邊的房子
現值是指公告現值,
一般來說,比你地價稅計算時的公告地價,
要高出蠻多的,
你可以到下面這個網站來查一下自己家的地價:
新北市公告現值查詢網站
我查的結果,每平方公尺49900~56200左右,
是用金華街63號下去查的。
假設房屋30坪,土地持份9坪來算的話,
土地公告現值約149萬,若是3倍的話是447萬。
其實以房屋來說,那邊的老公寓一坪十幾萬,
30坪公寓的話應該不會超過600萬,
447萬加上原本的300萬應該超過了,
我不覺得會完全買不到?要買新大樓可能要補一些錢是真的....
一樓就比較吃虧了!
還是你們每戶的土地持份沒有9坪那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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