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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蘆洲站附近(含重劃區內)生活機能討論

有時感覺蘆洲的警察不好當,地方有權有勢的人不少,再加上土財主(地主)一堆,各有靠山(民代)。

加上市府(縣府)公務機關官僚,把事都往下、往地方交辦,然後敷衍回覆處理市民反應的問題。

不信的話,大家一起來看看有沒有改變,


新北市市長信箱http://talk.tpc.gov.tw/registForm-1.jsp

ShinLinLin wrote:
有時感覺蘆洲的警察不...(恕刪)

警察不就是該依法執行辦案嗎...有啥不好當的...端看認不認真...想不想而已
你說開單傷情面...那好歹派個巡邏員警來告誡一下...結果連個影子也沒有...
警察那麼好當...可以懶到這種程度
我很想找朱立倫或馬英九跟我走走中正路民族路跟三民路這塊三角地就好...
看他們怎麼交代...帶領的政府跟市府單位連這種事情都處裡不了...連任個屁
這種事情那些警察跟公務人員每天上班巡邏都會看到的違規...還要人民寫信打
電話才處裡(事實上只有敷衍)...那這些公務人員該抓去槍斃了...坐領乾薪..
難怪一堆人都要去考公務員...隨便當當就好還可以領個4~5萬
Ivan Hsieh wrote:
警察不就是該依法執行...(恕刪)


警察裡面也有黑的
當越久官越高就越黑
想認真執法的警察也會受到長官或同僚的壓力吧
幾次後那種熱誠也會慢慢消失吧
所以我也不太期望警察能伸張啥正義啦
抓小老百姓小違規一流而且超兇
遇到惡勢力就軟掉囉
講白點就是欺善怕惡

只能靠我們小蝦米大家一起努力
多點人去拍照投訴市長信箱
如果那些死官僚都只會打打官腔
那只能投訴媒體囉
最好大家平常多拍點違規影片提供給媒體
越誇張越好
只要媒體登出那些死官僚就會有壓力吧
該釣蝦場地主是在地的田僑仔
內人的老闆也是在地田僑仔
也認識該地主
據他表示
該地主目前並不打算出售該地或自行蓋屋
換言之
釣蝦場會繼續存在
而且
它的生意如此興隆
應該可生存很久

所以
當你想買周邊的房子
又因這個嫌惡設施而裹足不前時
房仲若對你說:放心!釣蝦場將會遷移

記得~
千萬千萬別聽信他的唬爛
否則~
不管市長或警長都

superb wrote:
該釣蝦場地主是在地的...(恕刪)

老實說...我並不反對釣蝦場在那...因為我個人覺得還蠻有趣的...也去消費過
只是...田僑地主不自律作好停車管理...造成週遭鄰居不便...只是讓人更看清
他的格調有多低...蘆洲的警察跟民代也一樣低...不是有捷運自己的地就會漲
週遭格調水準不夠時...還是一樣卡在那而已...沒辦法再往上的

ShinLinLin wrote:
只有員警去協調那個釣蝦場外不要亂停車而已,但變電箱佔據整個人行道,及狹窄的人行道上不時有各種燈箱、腳踏車、機車等亂停放,中正路要走去坐捷運真的很不方便,也很危險。


其實人行道,也可投訴蘆洲清潔隊,佔用人行道的招牌/燈箱,有反應後,可當拉圾收走還蠻有效果
寄市長信箱,要持之以恆,最好有相片,員警剛開始先勸導,第二次/三次才會開單,好像1600元
紅單開多了,就會退出人行道
警察是依法辦事的,有人反應一次,才會勸說一次
反應二~三次,才會開單一次
之後每反應一次,就會每一次開單
記得要照相,這樣警察就沒辦法自行銷案

多多反應明天就會更好,畢竟跟生命安全有關,你也是做善事一件(功德無量)老師不是有教日行一善
記得有反應就會往前推一步。

而釣蝦場,偶覺得還好,至少也有個娛樂的地方,(雖然偶沒有在釣蝦)




Ivan Hsieh wrote:
老實說...我並不反...(恕刪)


對地主來說

房價地價有上去就好

其它的上不上?他們才不管

open808 wrote:
其實人行道,也可投訴...有人反應一次,才會勸說一次
(恕刪)

我很討厭這樣的態度...他們這些公務員...上班外出巡邏...不就是看得到嗎
為何要我們反映才肯去做...那這樣我來當就好了...我何必納稅養這些垃圾呢

有執法權力的公務員不認真去執法...講一動做一動...這樣的體制對嗎?
這些政治人物說要改革...我想該從公務人員這種被動態度改起才對

我想整個臺灣人的心態都已經出問題了...被管的人民姑息不執行權力的公務員
莫法度!
官場文化
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
唯有小市民,多多日行一善吧,這樣才會向上

open808 wrote:
其實人行道,也可投訴...(恕刪)


過去有投訴過,但前往稽查的單位,常回報說現場未發現台端所述情形。

就像那個釣蝦場外,晚上(6、7點就有了)經常有不少車停在中正路兩側的紅線上,
不知道是不是執法單位都下班了。公車、汽車往來的道路變得很窄。不少行人也剛好下班回家,天天都覺得問題沒改善。

這兩天停在釣蝦場門外,佔掉人行道的是一部黑色的賓士車,對面則是一排車。釣蝦場的生意很好....外面中正路車流這麼大的路邊,都可以亂停車。

該處,常見兩人一組的警察經過都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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