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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都更釘子戶 將強行拆遷

同事老媽就是某台北市都更的釘子戶
說年紀大 先生身體不好 硬是不肯搬...
拖了兩三年以後 建商給他們的條件 是其他早簽名的人的雙倍 也就是... 簡單說 等於別人拿一戶 他們拿兩戶

現在忽然身體都好了 常常出國旅遊...

釘子戶很好賺~
國民黨政府本來就是土匪

當初從大陸逃到台灣,為鞏固其統治,一方面在「思想」方面迫害台灣菁英,一方面在「財產」方面實施所謂「土改」,強迫地主的私有地轉讓給佃農,美其名為耕者有其田,還在教課書上大力洗腦為政府「德政」,極度違反憲法賦予保障人民私有財產的權利,試問有任何理由可以強制你把你家送給租你房子的人嗎? 天底下居然有這種事,偉大的國民黨啊,現在為了建商財團的利益要拆你家剛剛好而以,政府搶人民財產又不是第一次了…

參考資料(以下引自維基百科)
根據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評論指出:
1. 中國大陸的共產黨搶奪各地地主的土地為公用,成功拉攏多數貧窮的農民民心,順利實現「農村包圍城市」,遭共產黨擊退的國民政府來到台灣後,為了保有政權,耕者有其田有著類似削藩的政治目的,以減少地主反抗的機會,同時也能獲得多數佃農的支持。

2. 台灣在進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時,許多「地主」僅有小面積的土地(大多是共有出租耕地的業主們)、被徵收後,生活頓時陷入困境;據當時立法院內政考察團的估計,受打擊的人口數竟高達二百萬人。

3. 關於此政策具有極大的違憲爭議,由大法官陸續做出了78號、124號、125號、128號、347號、422號、561號、579號、580號、581號等解釋...


可惜現在的大法官都沒肩膀,明知道是很明確的違憲卻不敢做出公正的憲法解釋,因為影響範圍極大,是「動搖國本」的事,反正公理正義誰在乎…
罷免恐龍法官........

ugogy wrote:
國民黨政府本來就是土...(恕刪)
bluenine wrote:

政府怎麼可以隨便拆除
私人財產??

最多只能拆除違建 但是私人財產的部分
有爭議 應該有違憲的層面


No No No...
根據土地法, 中華民國境內的所有土地,只有政府有最終極的擁有權, 亦即當政府因政策之故,是有
權徵收你的土地的, 但是政府會"補償"你的財產損失,可能是以比公告地價略高的價格補償你.所以
也並沒有違憲,只是不可能達到你心想的那麼高的價格.
釘子戶之所以為釘子,也只是人家給的好處不滿意而已,事實上已經有賺了,根本沒有所謂的損失,何來
違憲?
喜歡打電動的中年大叔,最喜歡卅年前的老遊戲!

ugogy wrote:
國民黨政府本來就是土...(恕刪)


政府都是土匪~~~不管是哪個政黨...
當初台灣人口應該只有六七百萬...你說受打擊人口有兩百萬???
台灣當初的地主人口有1/3??? 這個我不清楚...

大法官釋字第580號解釋,三七五租約期滿後,地主得因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而收回耕地,且不須依規定補償佃農。內政部配合大法官解釋研擬的三七五減租條例修正草案已送交行政院審查,預料修法過後兩、三年內,具歷史意義的三七五減租土地,將不復存在。

所以如果大法官沒肩膀~~應該也不會做出這樣的解釋吧...只要說沒違憲就好了....

另外~~不要扯到政治才好~~不然應該會沒完沒了~~哈...
sunfire1124 wrote:
根據土地法, 中華民國境內的所有土地,只有政府有最終極的擁有權.....(恕刪)


請問土地法哪一條有規定政府有什麼終極的擁有權

sunfire1124 wrote:
釘子戶之所以為釘子,也只是人家給的好處不滿意而已,事實上已經有賺了,根本沒有所謂的損失,何來
違憲?.....(恕刪)


有賺?沒有所謂的損失?
如果以成本來看,那當然沒有損失,但資本利得本來就是盈虧自負,自由市場,政府不能決定市價,除非政府把土地設定成稀有財,全面管制,不然怎麼可以自行決定市場價格.如果今天虧了,政府會補助嗎?
richard61 wrote:
或言之, 我們大部分國民選舉並授權立法委員立了一個"都市更新法", 為了公共利益, 這個"都更法"授權新北市政府拆釘子戶的房子......(恕刪)


應該是"都市更新條例",但立委和建商的關係是扯不清的.

是公共利益,還是建商利益,很難說.
雖然政府可以徵收
但 如果國家沒有重大工程建設
而是私人單位的都更(蓋蓋大樓)
這一點政府還是沒有什麼理由說要徵收土地

如果這樣可以徵收 其實太過於官商勾結了
以後大型私人企業 只要假借都更之名 官方行圖利廠商之實
這未來還得了~~
所以我個人 還是認為 政府不可能隨便拆除私人財產。
都更釘子戶 北市府將強拆

=> 文林苑都更案釘子戶拒搬遷,北市府準備依法強制拆除

此案可望成為北市首宗引用都更條例「強遷強拆」條款強制拆除「合法產權釘子戶」的案例


怪拉

台北市一堆違建
怎不先去拆 ????????????????

真正熟悉都更的人都知道
若不是整合到百分之百是不可能拆的
之前只有一戶案例
拆之前早就說好了才拆
現行的法令是~
沒有一個公家單位可以拆~
都更處幫你連絡警察~建商自行去拆
行得通嗎?才怪!
我看這次也是說好的
不然誰敢去拆~演演戲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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