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grun wrote:隱形鐵窗護童 免經管...(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1510412&p=1看這篇就知道有哪些反對的說法了!台灣總是會有一些搞不清楚狀況的正義魔人...
http://www.appledaily.com.tw/mobile/rnewsarticle/artid/175321/issueid/20130416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18032哇!版主你的朋友把這個防墜條款通過了呀!真是厲害。。
2013年4月16日立法院院會已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修正草案,增訂藍委王育敏提案的「兒童防墜條款」。未來公寓大廈住戶若有12歲以下兒童,可在外牆開口或陽台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牆面的防墜設施,管委會不得拒絕。而設置理由消失後應改善或回復原狀。此外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1個月內公告「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防墜設施」的認定標準。所以說法律已允許了居家防墜設施的設立了。。管委會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