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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幫小妮子___看屋的當天就簽了約,回來查了房價,驚覺自己買的最貴,目前只付了訂金,但已經簽約了,可以毀約嗎

我覺得可以分兩部份討論喔 :
1. 樓主對仲介的定型化契約 : 這個應該可以主張審閱期. 因為是對企業的定型化契約.
2. 看起來樓主應該已經和賣方簽約完畢了 : 這個之前小弟爬文的結論是不能主張審閱期.
因為兩造都不是企業. 這就像我們平時買賣交易早餐般, 口頭約定可以成約, 但房地產
則慎重而有文字的合約. Google 一下就有許多解釋了.

還有, 買賣合約中如果沒有明定貸款要足額買賣才成的條件, 應該也無法用銀行貸不下來這招,
跟銀行那樣講說剛失業讓貸款下不來只會損害自己的聯徵信用.

所以個人不專業的觀點是可以主張仲介簽的啥斡旋無效, 但跟賣方簽的買賣合約應該有效.
所以要違約就賠合約中議定的違約金囉. 以上可以請專業人士再更正或補充.


h288 wrote:
找房子有一段時間了,...回來細看仲介給的資料,(當場仲介並未一張張給我們看),才發現裡面附了最近成交的行情價,驚覺自己買的是最貴的,而且讓人覺得最可惡是,仲介之前報價說上一筆成交的價格是比我們的還高,但其實我們成交的價格反而比前一個案資還貴了2萬/p。簽完約後,還叫我們不要跟其他家仲介說已買到房子了,怕屆時其他仲介跟屋主說賣得太便宜了。------覺得人心真的很險惡,也怪自己居然這麼衝動。

回來細看合約內容後,真的覺得很嘔,也好懊惱,本來是開開心心買屋,結果卻像被人坑了一樣。我想請問:簽約有三天的契約審閱權,但仲介並未告知,而且合約裡的這項[業已充分了解本契約條文,因此無須再行使審閱權]是仲介幫我打勾的,再給我簽名,可以據此毀約嗎?...(恕刪)
我覺得貴與便宜其實都很主觀, 每個房子狀況不同,
即使同一棟樓view不同, 採光不同, 價格也不同, 很難說是買貴或買便宜,
附近成交價只是參考用, 你並沒有每間都去看別人房子的狀況~
只能說你是否用你心甘情願的價格買到你心甘情願的房子

我覺得回到原點來看, 妳是不是真的很喜歡這個房子
不然怎麼願意出價與付訂來斡旋? 還是你那段斡旋時間... 是一整個昏了頭

回頭來看...
兩萬.. 是不是有甚麼優點是你看到這個房子有, 且無法取代的
兩萬.. 是不是未來的增值可以超過這個價格, 少賺兩萬, 少一些麻煩
有時只是有這麼一點不甘心被別人賺兩萬.., 情緒作怪~
但可能沒這個成交價格, 屋主也並不願意賣, 其實你也買不到這個你喜歡的房子
斡旋這種事就是"雙方"議價...
要改價格, 是在簽約之前, 不然屋主是可以完全沒收訂金,
甚至你反悔時間拖長, 造成賣方損失, 對方還可以針對合約求償的

只是執著這兩萬.. 卻放棄真的很喜歡的房子也很可惜
如果現在捫心自問.. 你並沒有真的很喜歡這間房子..想放棄
那老實說你看下一間房子斡旋前就要準備好,
因為照這個案子, 你可能不清楚自己要的是甚麼..
而且
價格不是決定要不要買的唯一要素
議價要在簽約之前
請找有信譽提供審閱期或直接說明的仲介

我覺得另一種情況有可能是受到
近期政府打房,預期房價會有走弱的情勢所影響

如果是發生在五年前,心理情緒可能會不一樣(結果論)
大台北嚴格來看好房子本來就不多,專職兼差看房的一堆
房仲讓買方能買到夠便宜又要好,真的要燒香

如果版大願意的話,何不妨把物件點出來讓版友評鑑一下
或許也能獲得一些資訊參考
這也讓我們學到一件事~
如果要賣房子斡旋金沒收到15萬, 就不應該談, 因為買方誠意不夠.
對買方來講機會成本太小, 對賣方來講時間價值損失太大.
再拖個一個月, 央行如果又升息, 買方屆時才違約不匯款... 真是衰到.
如果是我, 時間拖長才違約, 我絕對按合約求償.
我兩個月前也遇到很類似的情形,
搞了很久很久,仲介態度非常強硬,
後來直接上該仲介公司網站投訴,
過幾天仲介直接約碰面退斡旋,完全不囉唆,
參考看看。
很多仲介都是不擇手段且沒有道德
不過這種計倆應該是買屋前有做功課應該就不會發生了 也才不會被仲介牽著鼻子走

房價跌不下來 都是樓主這種沒做功課造成的 心不定 用點話術就讓你簽了約
不過 木已成舟 樓主不用太擔心 找個懂這方面的或是有力人士 去仲介哪談談吧
台灣就是太多像樓主這樣善良老實的人 讓這些業務代銷建商賺的爽歪歪
h288 wrote:
謝謝各位大大,白天去...(恕刪)


我常潛水的也看不下去了!!!

第一、你沒必要跟他說你不平衡的原因,這會導致你後續處理解約上阻礙

第二、合約日期有押了嗎?你自己寫的還是仲介幫寫?有跳日期寫嗎?
如同前面有網兄所提,定型化契約無法拋棄審閱期

所以我個人建議你,直接繞著審閱期這塊跟他耗,另外仲介要是替你押日期,你指著她鼻子說{把老子的訂金還來~要不我告你萎造文書!!!}還有接下來的進退應對要謹慎,與他對話都要錄音,跟他說打電話問過消保官當天沒有詳細看清楚合約就簽名,並無審閱三日以上,這樣合約是無效的。如果仲介顧左右而言他或是態度強硬,那你就回她,那沒關係,我只是認為我受騙了,且當天受到你的鼓動再沒有審閱超過三日的情況下就直接簽約,我會將與你的對話提供給消保官做參考,我的目的只是想將訂金拿回,對於該物件我想在考慮清楚一點。(要保有堅定的態度)請他店長聽電話,跟他店長說你不想把事情鬧大只想把訂金拿回來,金額不大,但畢竟都是血汗錢,啪啦啪啦....動之以情~若店長仍堅持訂金沒收,那記得把法條查清楚,跟他落幾條法條(詐欺、偉造文書...),然後查一下存證信函怎麼寫,記得要把你認為他違法的法條引入(最少引一條刑法),白話文言都可,只要語益順暢,人、事、時、地、物寫清楚,最尾端寫上收到存證信函後與你聯絡的時限(最好三日~五日),收件人記得寫店長全名跟該仲介全名,一式四份,到郵局寄出即可。三、五天後再寄一封,內容跟第一封一樣,只是要補充說明上開二人皆無聯繫,詐欺、XXX、XXXX意圖明顯,茲以XX郵局XXXX號存證信函以為催告表示,限期於三日內回覆或與本人XXX聯絡,連絡電話:09XX-XXX-XXX(第一封也要寫電話號碼喔)本人不另行通知,三天後,再寄一封中止契約的存證信函,內容與第二封一樣,最後補上上開二人於民國99年X月X日至民國99年X月X日期間皆無與本人回覆或聯絡,本人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條例第XX條和約需審閱三日啪啦啪啦規定,且前開二人以話術、詐術誘使本人在未審閱合約三日於充分了解合約情形下簽約,並有錄音佐證其未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條例啪啦啪啦~~~本人終止與XXXX店長與XXX仲介所簽訂之XX段XX號土地、台北XXX路XX巷XX號之房屋買賣契約

去郵局要寄雙掛號附回執聯掛號

接下來你就可以盡可能的維護你的權益看是去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請調解員出來排解,或是將資料拷貝副本拿到他們總公司處理

動作要快!

一點建議供你參考,錢能拿回來請最少拿1/100做善事,謝謝


版主是否處理狀況 進度如何

有看到請回復一下處理狀況.看是否真的能將斡旋金取回
pxl50 wrote:
我覺得貴與便宜其實都很主觀, 每個房子狀況不同,
即使同一棟樓view不同, 採光不同, 價格也不同, 很難說是買貴或買便宜,
附近成交價只是參考用, 你並沒有每間都去看別人房子的狀況~
只能說你是否用你心甘情願的價格買到你心甘情願的房子

我覺得回到原點來看, 妳是不是真的很喜歡這個房子
不然怎麼願意出價與付訂來斡旋? 還是你那段斡旋時間... 是一整個昏了頭

回頭來看...
兩萬.. 是不是有甚麼優點是你看到這個房子有, 且無法取代的
兩萬.. 是不是未來的增值可以超過這個價格, 少賺兩萬, 少一些麻煩
有時只是有這麼一點不甘心被別人賺兩萬.., 情緒作怪~
但可能沒這個成交價格, 屋主也並不願意賣, 其實你也買不到這個你喜歡的房子
斡旋這種事就是"雙方"議價...
要改價格, 是在簽約之前, 不然屋主是可以完全沒收訂金,
甚至你反悔時間拖長, 造成賣方損失, 對方還可以針對合約求償的

只是執著這兩萬.. 卻放棄真的很喜歡的房子也很可惜
如果現在捫心自問.. 你並沒有真的很喜歡這間房子..想放棄
那老實說你看下一間房子斡旋前就要準備好,
因為照這個案子, 你可能不清楚自己要的是甚麼..
而且
價格不是決定要不要買的唯一要素
議價要在簽約之前
請找有信譽提供審閱期或直接說明的仲介


各位... 樓主只是"覺得"自己"買貴"了..
如同我上面所說, 並不是房屋有甚麼問題耶..
而且是"簽約"了, 不是只是斡旋金
訂金理當就不應該拿回來的.

仲介並沒有壓著妳的手威脅簽名, 打勾雖然是他打勾,
但是請問樓主是沒看就簽嗎? 簽名比打勾花的時間更長耶. (如果當場簽的是賣身契怎麼辦?)
我覺得大家都建議去解約違約.. 真的有點怪.

買幾百一千萬的東西本來就要很仔細, 這不是相不相信人性的問題,
整個過程, 就算誠實正直的仲介也是這樣處理.
如果都要怪在別人頭上, 那不論哪個仲介都會中招~

成交價你可以request去看, 甚至在開始看這個區域的時候就可以要求,
不是要斡旋的時候, 別人自動應該理當呈給女王看
因為都到這步要簽約的田地, 大家都assume買方已經研究過.
怎麼可以簽約了(可能還簽了本票), 然後要當兒戲一樣反悔
要反悔就要付出代價, 這就是你"覺得買貴"沒考慮清楚而要反悔理當要付出的成本.

如同我上面說的.. 回到原點, 房子有沒有問題, 是不是你還想要的.
qmokuo wrote:
我常潛水的也看不下去了!!!

第一、你沒必要跟他說你不平衡的原因,這會導致你後續處理解約上阻礙

第二、合約日期有押了嗎?你自己寫的還是仲介幫寫?有跳日期寫嗎?
如同前面有網兄所提,定型化契約無法拋棄審閱期...(恕刪)


呵呵~一堆人搞不清楚狀況.

果然網路上一堆錯誤資訊

買二手屋,和買新成屋不同,是C2C的關係,也就是沒有審閱期的問題.講白點,就是簽約就是簽約了,一切照合約走

其它自己找一下吧.本站之前也有一位老兄和樓主有完全相同的問題.

網路上有一些專業律師的網站,義務合簽簡單的法律問題.樓主可以去看一下.

斡旋還可以用審閱期反悔,簽約了就只能賠訂金了.

不過樓主可以試著和屋主求情,以經濟或其它理由求得諒解.

實務上,因為屋主沒實際損失,所以如果走法庭,最後通常不會判全賠.但就是要撕破臉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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