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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鄰居入新居裝修,他開心;你受苦!!(5/8日特別回覆給dulinsu大)

huang0608 wrote:
今天聲音真的太吵了!!並且聲音在我正上方......剛剛去電環保局 問說:裝修房子 適用噪音防治法嗎?
環保局回覆 即使施工時間在規定內 還是適用噪音防治法的! 為了不想搞壞鄰居關係現在正在努力忍受中.....如果真的受不了了 我會決定提報! 因為我問過家人 沒人知道她們要'敲'多久.....裝修消息來源;只有電梯裡那張公告而已! 明顯誠意不夠....也都沒跟各住戶“正面”通知!!


沒有管委會的房子,他住你樓上,他對你的影響較大,你對他的影響較小。你們之間的關係如果處不好,未來舉凡漏水、噪音(桌椅移動、小孩跳躍),你就都得費力地以法律處理,而無法以【鄰里關係】柔性處理。

樓下與樓上關係處不好,萬一樓上住個比較邪惡或會記恨的人,那樓下的住戶就得有長期抗戰的心裡準備。

有個知名二重唱的主唱,娶個女藝人,他們家就被樓上關係處得很不好的鄰居,整得快精神出問題。

http://www.epochtimes.com/b5/9/9/2/n2643762.htm



sam_sfchiu wrote:
看你們社區自己訂出來的規則到底是甚麼
我現在的房子就裝潢了三個月, 而且還是新房子直接裝潢
因為社區規定一到五, 遇到國定假日在一到五也不能動
...(恕刪)



全新屋裝修 鄰居們也都還處在 一樣的情況下吧!? 就是大家都在裝修;或著是還沒搬近來吧!影響的人不多吧!
問題是.....我們家已經是老社區了! 大多都已經定型了...不需要再大規模裝修了!
ljd3 wrote:
已經一年沒安靜過了... 要嘛就一次來,結果看很好賺,一個接一個
....(恕刪)



我家當初搬近來也是一樣; 我家是第一戶搬進來的....所以我們家的裝潢 完全沒有妨礙過 任何鄰居!
但是....後來新鄰居搬進一戶....我們家就忍受一次!

說也還好 我當初是青少年.. 所以作息正常....都睡晚上的;比較沒被吵到!
兩個月說真的是很平常的
我們社區大樓都3個月居多
常常還會用星期6偷作
最扯遇到6個月的
像版主在上大夜班的真是辛苦了
跟屋主協調縮短工期
要打要拆請盡量一起搞定吧
melbournebest wrote:
其實不管多久.......(恕刪)



我也以為她們家頂多30坪大小.....要弄兩個月 是當帝寶在搞嗎?
也謝謝您的回覆!!
johnson1995 wrote:
你如果是上常日班的都還ok啦!像我是上夜班的,真的才是有苦說不出哦!
...(恕刪)



同病相憐!!!
huang0608 wrote:
我也以為她們家頂多30坪大小.....要弄兩個月 是當帝寶在搞嗎?


30坪房子花兩個月裝潢,很正常。如果是老屋牆面與地坪整個打掉裝潢的,那麼兩個月算短的。

帝寶的住戶,不太可能只花兩個月裝潢吧?一些豪宅花好幾個月慢慢搞裝潢的案例很多。豪宅光是牆面的七道粉刷、打磨、拋光、乾燥(而非一般民宅的兩三道油漆),就比一般房子費時很多倍,兩三個月的時間,大概只夠豪宅粉刷牆面吧?

樓主希望鄰居不要裝潢,似乎不太可能,也來不及了,
都打一半了,你要叫他不要打完嗎?

當然吵到你,你是受害者,但是他也只是照一般裝修的流程走,不是嗎?
(很少人裝修真的有去申請,2個月工期也很平常)

到不如想可比較可能的解決方式,
你去找到屋主,去跟他反應你的問題,
重點應該是要提供你一個可以睡覺休息的安靜場所吧?
還是你一定要在家休息,要他停工?

如果是提供你一個可以睡覺休息的安靜場所,
一般商業旅館白天(便宜的),跟他包2個月(一~五白天),
看可以喊到多少,我想應該1~3萬元吧,
這部分請屋主出,或是你們橋看誰出多少,一人讓一步,
畢竟屋主也是照一般方式做事,只是剛好鄰居你的作息屬於比較少數,
兩方都沒有錯,只是遇到了,總要想可雙方可以接受的方式,
大家妥協一下。

如果我是你鄰居的話,錢給你,
你沒去睡旅館,去找你親戚朋友家睡,
我也沒意見,畢竟你也不小心被我趕出家了...

祝你早日解決問題

--
真的要早日解決問題,睡不好真的很傷身體。
GanXwing wrote:
看一下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吧~大部份的人是不會花個萬把塊去搞申請的,如果你去跟主管機關告狀的話,嘿嘿~你應該會安靜好一陣子吧
...(恕刪)


多謝!!小弟上網查了一下 也在這提供給有需要的人

第七十七條之二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下列規定:
1.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
但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2.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3.不得妨礙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
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
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第七十七條之一

為維護公共安全,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應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其改善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七十七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安全與衛生之構造與設備。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前項檢查簽證結果,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定期會同各有關機關複查。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第七十七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安全與衛生之構造與設備。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前項檢查簽證結果,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定期會同各有關機關複查。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實質上他們不是拆屋,也不會"答答答".....打兩個月....
應該都是前期做一些拆工.

如果樓主檢舉了,環保局來....他們不打了,或是打小力一點...
歸勸走了,然後在給你用力在"頭頂上"好好打一下 那.....那......

不然,就是拖長工期 更吃力,不如告訴師傅 請他們用力一點打 加速打 要就痛幾天,
如果人手不足 順便幫他們(....) 開玩笑的

樓主請忍耐啊,剛好您的休息時間是白天,因為總不能說要他們晚上來打才是.....

PS: 小弟各人的淺見;剛看到樓主搬出"法律條例", 這樣子將來大家都很難看.建議三思.
您是受擾者,先聽聽屋主怎麼說,在做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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