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w0529 wrote:
又要來跟各位大大報告...(恕刪)
我不知道你請仲介去談的時後,有沒有簽到"要約書"
如果有,小心你依然有法律上必需付錢的合約限制
因為之前有人談過這個問題,所以我再把我post的文章貼一次給你看
以下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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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是不是每一家仲介的要約書長的都一樣,但至少黃色的仲介有一條保証付服務費條款,你就要特別的小心
條文的內容是說,只要在簽下要約書之後,在賣方的委賣合約"到期後"的二個月內,只要是買方或買方的二等親以內的人買下了這個房子,都需付出服務費
站的仲介的方向或他們的解釋來看,他們認為是避免買賣方私下交易,乍聽起來是非常的合理。但事實上,只要你看過了房子後,若沒有簽下任何的合約,你自已要去大樓管理員那理拿到屋主的資料,進而私下成交,他們也是拿你沒辦法的。但,為何他們要做出這個動作呢?
其實他們這個動作,只不過就是要綁死買方!因為他們不論談的成談不成,你都無法再請別人談了。就算你去請別家仲介談,也許這家手法較強而談成了,雖然先前的那家他們什麼也沒做,但他們還是要你付錢!這種做法很像是如果他不行,就算別人行,他也讓你沒機會去試</b>
這樣有什麼風險?我說明給你知
通常,一個房子的賣方,有一個仲介,買方又是另一個仲介。除非你去店頭時遇到的仲介剛好就是你要的房子的接案人,要不然就會有以上的情形產生。
在你提買房的要約價格時,你的買方仲介需請賣方仲介去談價,若賣方仲介覺的這個案子不易成,他可能連談也未談,就請你的買方仲介回來拉你的價。
所以除非是買賣方仲介是同一個人,要不然案子都不是很好談。因為這牽涉兩個仲介的積極及利益。
以上只是提供大家小心,如果真是要簽任何合約的同時,請多注意合約的內容,以免心怡的房子就這樣被作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