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司的說法-是,5月初驗收的部份會在交屋前完成改善,但水電的部份留在7月中旬,我們必須先到公司拿到權狀及龢匙,完成書面點交後再去現場作水電驗收,這種程序我還真第一次遇到,我覺得關鍵不在作笺次驗收,而是未完成所有點交及修繕前,是不能撥款的,這點必須要跟銀行堅持,大家要不要再跟總公司確認一下,希望是我聽錯。
對呀!個人買屋的經驗是點交及驗屋都是在現場看完後,沒問題才能簽字怎麼先到公司去拿鑰匙,這真是怪他們應該現場開放一個空間是看完屋後,再到丰上的大廳或會客室逐一詳談才簽字呀我們要不要提議讓他們配合我們住戶在同一個點進行交屋事宜而不要跑來跑去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