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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洲合宜住宅討論區 (7/9 更新 各區模型照片 . 也歡迎大家一起關心浮洲一切議題)


iamkenneth wrote:
請問您的重點是???
不能[裝潢]嗎? ^^

如果有法規,自然是找專業的設計師規劃與施工,
這會與您所提的法規有所牴觸嗎?^ ^

???...(恕刪)


可以裝潢 但重點是..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要報主管機關核備...
只是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自動省略....

第七條 審查機構執行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應擬訂作業事項並載明工作內容、收費基準與應負之責任及義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核備。
前項作業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訂定規範。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審查人員,指下列辦理審核圖說及竣工查驗之人員:
一、經內政部指定之專業工業技師。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指派之人員。
三、審查機構指派所屬具建築師、專業技術人員資格之人員。
前項人員應先參加內政部主辦之審查人員講習合格,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始得擔任。但於主管建築機關從事建築管理工作二年以上並領有建築師證書者,得免參加講習。

第九條 室內裝修業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專業技術人員:
一、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二、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三、 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業務者: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各一人以上,或兼具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身分一人以上。
室內裝修業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時,其名稱應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第十條 室內裝修業應於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後,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部申請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並領得登記證,未領得登記證者,不得執行室內裝修業務:
一、申請書。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室內裝修業變更登記事項時,應申請換發登記證。

iamkenneth wrote:
另外,拿[合宜]與[豪宅]相比的目的與用意是?
.(恕刪)

沒什麼用意啊..
只是以前大家都會說有錢人意見比較多...
現在看起來是一樣多而已...
小巫先生 wrote:
鬥嘴ok呀~不要講到...(恕刪)


老大..
我應該很久沒來這個版了...
更別說回應您了...

您回錯人了吧...

chtws wrote:
可以裝潢 但重點是....(恕刪)


感謝您的提醒與建議,到時候我會跟我的設計師討論的^^

另外您說:
"沒什麼用意啊..
只是以前大家都會說有錢人意見比較多...
現在看起來是一樣多而已..."

這樣的說法,是期望貶低[有錢人]或者是[爭取自己權益]的人呢?

如果您只是善意的告知,我想您是十分的令人值得敬重,
但如果還非得用批判的態度,那就........

另外前面也有其他的大大提到[同情]買合宜的人,請問[同情]的理由是?
合宜是我們 [行乞] 來的嗎?

希望您知道您發文的動機,想爭取到什麼? 想捍衛什麼?
至少我知道我要為[準幸福居民們]爭取[多一種]可接受的[選項],
以及捍衛大家的權益!

真的沒必要在掩耳盜鈴了吧? 不是[非毛胚屋]就一定沒有漏水的疑慮吧?
全部的居民都一定不會裝潢? 哪來的自信呀???????????

與其這樣相爭,怎麼不提幾個可行的替代方案呢?
以[毛胚屋]的選擇交屋,日勝生 & 合作廠商一定失利嗎?

難道不能以你們專業與雄厚的實力,提供在交屋後的[裝潢套餐]嗎?
實質上就是[客變],但等於是把[客變]的時程壓力向後遞延,既不違約,
同時又有機會讓毛胚屋的價格折讓,以更優質的品質與合理的價格賺回,
[雙贏]對吧?!

這樣的解決方案你們考慮過嗎?不要單單只有打壓,事情是要解決的^ ^


iamkenneth wrote:
至少我知道我要為[準幸福居民們]爭取[多一種]可接受的[選項],
以及捍衛大家的權益!..............(恕刪)...不要單單只有打壓,事情是要解決的^ ^(恕刪)



Can't agree U anymore!

This is what i said and high-lighted!!!


iamkenneth wrote:
感謝您的提醒與建議,...(恕刪)
如果您只是善意的告知,我想您是十分的令人值得敬重,
但如果還非得用批判的態度,那就........


我只是引用法條告知..
我應該沒打什麼字吧...
我自已都沒想什麼...
應該沒這麼多OS吧....

iamkenneth wrote:
希望您知道您發文的動機,想爭取到什麼? 想捍衛什麼?
至少我知道我要為[準幸福居民們]爭取[多一種]可接受的[選項],
以及捍衛大家的權益!


小弟沒什麼動機..
也沒想爭取什麼..
只是好久沒回來這個版...
看妳們吵成這樣...
只是好心提醒妳們..除了建商的合約外..
其實還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里面有很多大家都忘了考量的地方

意外捲入妳們的爭議...

別想太多...人生單純一點好...

我買雞排去...

你們繼續....
嗯~

不知道有沒有人發現電梯只有二台??

以每層4戶~6戶,共21~24F

非常的擠

真不知是如何設計的

cookit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人發現電梯只有二台??

以每層4戶~6戶,共21~24F

非常的擠

真不知是如何設計的

現在新建的大樓比例上大多如此吧!?

  我覺得大家關心裝潢或毛胚屋問題前,不如先關心一下今天爆出的合宜住宅轉售風波,這關係到許多人,不管是中籤者、非中籤者以及弱勢者的權益,不容輕忽啊!

cookit wrote:
嗯~
不知道有沒有人發現電梯只有二台??
以每層4戶~6戶,共21~24F
非常的擠
真不知是如何設計的 (恕刪)


  六戶兩梯是真的蠻擠的,但四戶兩梯很常見,我住的大樓就是18樓四戶兩梯,其中一個還是貨梯,搬東西、接待親友甚至緊急事故發生時,都非常方便。

silentocean wrote:
  我覺得大家關心裝...(恕刪)


其實這個從以前國宅時代就有了...
防也防不了...
沒什麼特別的...

要關心哦...
那有投資客想賣我的請PM我..
我只要前500號的哦...

這樣有表現出關心的樣子嗎??..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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