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是給外面不懂的記者參考的
公文是正式公文,是給相關人士看的,有法律效力
我是相信公文,不相信新聞稿
注意喔,是""新聞稿,必須由體委會發出的"",不是報紙電視的新聞
你以為林口人會相信"市府給議員的公文",還是相信"體委會發出的新聞稿",給議員公文如果登載不實,可是"藐視議會",哪個工務員敢承受這樣的壓力
還有世大運是由"台北市政府主辦",體委會只是"協辦"
主辦單位給新北市政府再轉給議員的文,會比協辦單位發的新聞稿可信度高
懂不懂阿!發文貼資料也要找對權責機關啦

連署變更為公園用地,就是為了一勞永逸,不會再拿去給財團標售,前因後果搞不清楚,在那邊543。